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红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彭霞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川019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霞对鑫红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川019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尽可能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维护鑫红光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报名截止日2023年7月20日。公告发出后受到广大投资人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同时也对项目的招募工作提出了众多宝贵建议。根据第一次预招募的报名反馈和项目实际情况,为推动项目投资工作进程,加速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第一部分 鑫红光公司基本概况一、鑫红光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一)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鑫红光公司设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继汉。经过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截止目前公司股东为黄建东(持股比例70%),黄艳(持股比例30%),均已实缴。目前,黄建东股份已被法院冻结,黄艳股份已设定股权质押登记。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日用品、五金交电;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项目概况鑫红光公司自2012年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开发“东瑞金融中心”商业及写字楼项目(以下简称“东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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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豪诚集团开展“豪诚智库”系列培训会,集团旗下行和信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郭红军就“破产管理中的投资话题”做专题培训。培训现场,郭总围绕投资的基本概念和运营模式、投资市场现状、不良资产产业链及资产处置流程、破产重整投资机会及其价值的判断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并从投资的角度对破产管理进行了深入的观察和思考,发人深省。郭总说到,投资是一门艺术,破产管理亦是一门艺术,而不仅仅是法律程序;破产管理项目时间周期长,需要有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分析和管理思维;正如不良资产处置的投行化趋势,破产管理人亦需具有“投行化”思维。培训结束后,豪诚集团同仁展开积极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用投资的思维处理破产重整业务,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盘活资产,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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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茗山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8月7日10时至2023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四川省茗山茶业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绿化苗木、机器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存货、机动车辆、11件注册商标等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四川省茗山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一)以下拍卖标的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一)拍卖标的1.土地使用权:债务人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德光村一社20,121.73平方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房屋建筑物:前述国有土地上面积约9,111.83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3.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前述国有土地上面积约8,004.00平方米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4.绿化苗木:前述国有土地上的绿化苗木。5.机器设备:存放在债务人厂区的机器设备。6.电子及办公设备:存放于债务人厂区、宿舍区的电器及办公设备。7.存货:存放在债务人厂区各车间的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8.机动车辆:停放于债务人厂区的猎豹牌汽车一辆。(二)竞价拍卖方式根据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川诺力达评字[2023]第112号《资产评估报告》,拍卖标的评估价值(市场价值)为31,054,105.04元。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评估价值为起拍价,即起拍价为31,054,105.04元,增价幅度为150,000.00元,竞买人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5,000,000.00元。拍卖标的(二)(一)拍卖标的以下11件注册商标作为一个资产包进行整体拍卖处置。拍卖标的明细如下表所示:(二)竞价拍卖方式根据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川诺力达评字[2023]第112号《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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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红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彭霞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川019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霞对鑫红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川019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尽可能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维护鑫红光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预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PART 1鑫红光公司基本概况一、鑫红光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一)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鑫红光公司设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继汉。经过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截止目前公司股东为黄建东(持股比例70%),黄艳(持股比例30%),均已实缴。目前,黄建东股份已被法院冻结,黄艳股份已设定股权质押登记。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日用品、五金交电;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项目概况鑫红光公司自2012年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开发“东瑞金融中心”商业及写字楼项目(以下简称“东瑞项目”或“项目”)。项目位于成都市火车南站新址右侧约100米处,新南天地片区东北角,东为天和西一街,南为天仁北一街,西为天和西二街,北为天仁北二街。项目用地于2012年09月27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为“成高国用(2012)第26650号”,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登记土地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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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集团组织开展“豪诚讲堂”主题培训活动,由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员工刘琛为大家带来以《管理人视角:破产程序下的融资租赁》为主题的分享。此次分享从融资租赁合同性质与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与破产管理人选择权的行使、租赁物所有权及抵押权、出租人诉请四个纬度入手,援引各地法院司法判决,在详细讲解融资租赁内涵的基础上,重点结合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的关涉问题,提出管理人在实践中可以选择、实行的处理方式。同时,通过与集团其他同事的探讨交流,为日后的工作开展提供更多理论支持。最后,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就以上分享进行了进一步解读与精彩点评,使大家对于破产程序中原承租人所涉融资租赁的实际情况及处理方式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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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5-1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广西桂林顺利召开。来自全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法院系统和管理人系统、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1000余名专家学者等参加了论坛。集团法律总顾问刘艳、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侯情、副主任覃万秋受邀出席本次论坛。从左至右: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覃万秋、豪诚集团法务负责人刘艳、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侯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持续深入地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要坚定市场化、法治化工作方向,以破产审判常态化为落脚点。并强调要继续加强专业化建设,重视破产程序中的经济效益,一手抓“僵尸企业”清理,一手抓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同时要着力提升破产审判整体能力和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本次论坛围绕破产审判府院联动与营商环境优化、企业挽救与重整制度的改进、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管理人履职与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跨境破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执破衔接与个人破产法等学术及实务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会议现场在分论坛研讨环节,集团总顾问、方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艳受邀担任第六分论坛评议嘉宾,就“执破衔接与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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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4日,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崇州东亭园林酒店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崇州市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合议庭全体成员及208位债权人参加会议,管理人代表、职工代表、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会议。(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会上,管理人代表先后宣读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及《管理人报酬方案》,并由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宣读了《重整申请书》。(图:管理人代表作工作报告)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债务人继续营业及资金筹集方案》,圆满完成了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图:债权人代表监督表决结果统计)案件背景2018年12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01破申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孟树林对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3月1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以(2019)川0184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孟树林对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作出(2019)川0184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2019年4月26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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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6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入册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培训暨成立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大会”在中共绵阳市党校知行堂成功举办。集团董事长曹爱武、法律总顾问刘艳受邀参加了会议。参与本次培训和会议的当地管理人机构代表约160余人。图:“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入册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培训暨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大会”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孙吉波主持,绵阳中院执行局局长李海松、民二庭副庭长李华锋出席会议并围绕本次会议主题发表了重要讲话。他们对本次培训活动及成立本地管理人协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管理人职业能力的提升、社会责任意识的加强提出了要求和期望。法院领导讲话完毕后,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了合影留念。图: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在会上做关于“破产程序中各方主体的职责与利益平衡”的主题分享随后,集团董事长曹爱武为全体参会管理人作“破产程序中各方主体的职责与利益平衡”的业务培训。他围绕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原出资人、重整投资人、政府这七个主体在破产程序中到底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法律赋予其何种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在这场博弈中实现多方共赢等问题,深入剖析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地位与作用、成本与风险,为大家带来了一场破产管理人实务知识的盛宴。曹爱武董事长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得到与会嘉宾的一致认可,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希望这样的培训交流活动能够形成常态,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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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雷加林集团财审中心总监、中正财税公司总经理中国注册管理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管理会计师。从事清算行业10余年,参与过多起破产案件,具有丰富的财务、税务专业知识及实战经验。“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常经营及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解析”专题培训为提升团队办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业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客户、履行管理人职责,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举办“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常经营及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解析”专题培训。此次培训由集团财审中心总监、中正财税公司总经理雷加林主讲,由方法所副主任覃万秋律师主持。雷加林总经理结合自己参与开发房地产项目和办理多起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全流程讲解房地产企业开发及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分析各种税收处理方式的利弊,并不时与大家就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探讨交流,提出解决方法。本次专题培训资料丰富、案例详实、角度多面,让大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企业破产中涉及的税收问题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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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律师 漆婕 近年来,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由于房地产企业财产的特殊性和债权人结构的复杂性,使房地产破产案件相比其他类型破产案件更为复杂,特别是涉房类债权的性质认定和处理方式涉及多方债权人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显得尤为敏感。 目前公司办理的联利、海腾、奇林、尚都、万和等多个房地产破产案件正在有序推进,为了及时总结经验,提升项目人员办理房地产破产案件的素质和能力,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上午组织了“房地产破产案件涉房债权处理方式”的专题培训。本次活动由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主持,由房地产破产项目主办律师漆婕主讲。 漆婕律师围绕房地产破产案件中涉及的涉房债权类型,从理论到实务,从现有法律规定到实际操作,为大家进行了全面讲解;同时结合公司承办的多个房地产破产项目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特别是针对房地产案件中的涉房债权审查标准及依据、涉房债权清偿方式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使公司团队对实务中存在的这些复杂、敏感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为大家更好地开展项目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互动交流环节,大家围绕房地产破产案件的相关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每个房地产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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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0日,第十期'蓟门破产重组对话'在北京隆重举行,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受邀参加。 此次对话,主办方特邀美国纽约东区破产法院法官斯通女士作为主讲嘉宾。斯通法官以“涅槃:通过个人破产实现债务豁免”为主题,介绍美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回答嘉宾们有关美国个人破产法和个人破产实践的提问。 “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董事长曹爱武表示,豪诚公司一致致力于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落地,此次对话,不仅加深了我国破产业界对美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解,更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和后续实践提供了参照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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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对于破产受理后借款的清偿顺序、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权限和程序等问题,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了及时学习司法解释精神,集团于2019年4月19日组织了“解读《破产司法解释三》”的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主讲。刘艳主任结合公司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逐条对司法解释三进行了解读,并对在办的破产案件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大家踊跃发言,积极参与讨论。本次培训达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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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4日,由四川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主办、北京浩天信和(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助力一带一路 服务金融创新”2019法律高端论坛在成都华尔道夫酒店举办。 参与本次论坛有来自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破产管理人等业内机构的嘉宾。与会嘉宾各抒己见,畅谈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新机遇、新生态、新挑战”。 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作为特邀嘉宾参加此次论坛,并在“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圆桌论坛”上就“破产重整对不良资产处置的作用”作了专题发言,简要解读《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观点得到了与会嘉宾的高度认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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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03-28 11:35:07字号:小大打印本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9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法释〔2019〕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62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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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办的第3届“破产实务前沿”沙龙暨“破产法百家谈”星友新春酒会于3月23日在京举行,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张芮律师受邀参加。刘艳主任就“重整投资的风险控制与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发表主旨演讲,发言内容围绕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时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如何确立信息披露制度展开讨论。刘艳主任认为,一方面,管理人、债务人应当根据投资人的调查需要依法披露债务人企业情况,不能故意隐瞒或作虚假披露;另一方面,重整投资人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应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不能因为重整投资人不懂破产程序或风险控制能力弱而加重管理人和债务人的责任。此次演讲引起了参会嘉宾的热烈讨论,得到了广泛认同。 “破产实务前沿”沙龙定位为破产界同行间的高端交流平台,每次定向邀请对破产法有深度研究的专家学者、从事破产审判的法官、有丰富经验的破产管理人、不良资产投资机构,参与主题分享,解读新的营商环境下的破产制度体系,探讨破产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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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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