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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case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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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1 - 06
12月26日,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办的“预重整”实务研讨主题活动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李亚主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华刚、清算和破产庭庭长张时春受邀到场指导,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段俊强、秘书长陈琳出席本次活动。德阳管协会员单位代表及嘉宾共9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我司法律顾问覃万秋、宋晓红受邀参加活动并作主题演讲。在主题演讲环节,宋晓红律师以《预重整制度构建中的法律问题浅析》为主题,特别强调了预重整在提升企业重整成功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 宋晓红律师作主题演讲覃万秋律师以《预重整实践性问题探讨》为主题,精辟且务实地讲解了预重整的操作流程,实务事项及可能遭遇的难题与应对策略。△ 覃万秋律师作主题演讲在交流环节,覃万秋律师与宋晓红律师作为发言嘉宾,从获取预重整机会、制定工作规划、工作实务中困境、难题与解法等角度进行了精彩分享。本次预重整实务研讨主题活动取得了较好反响,提升了德阳管理人对预重整实务的更深入理解和把握,对推动预重整工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和协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作为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单位,豪诚公司将一如既往规范履职,将破产重整服务做精、做强,为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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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9 - 24
9月19日,由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并联合德阳、广元、遂宁、资阳、温州、厦门等多地破产管理人协会及专业机构共同协办的“川北+”破产力量联盟成立大会暨首期破产实务子云大讲堂在绵阳隆重举行。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艳受邀参会,并作为“川北+”破产力量联盟代表发言。△ 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艳参会本次活动以“聚力川北 破立有道”为主题,旨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响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通过构建跨区域破产协作平台,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创新与审判资源整合,提升破产审判数字化、专业化水平,为企业纾困与市场出清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来自省内外的各级法院、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及破产管理实务界的代表近500人齐聚一堂,共同见证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盛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杜万华、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辉共同登台,为联盟揭牌,共同开启“川北+”破产力量联盟的壮阔征程。△ “川北+”破产力量联盟揭牌仪式由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广元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遂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组成的“川北 +”破产力量联盟的全体成员单位代表共同按下启动按钮,标志着“川北+”破产力量联盟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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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30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17年6月23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锋区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广安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各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18年7月3日,前锋区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广安市恒荣通物资有限公司、广安恒立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广安稼丰农资有限公司、四川广安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安好人家农资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各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18年7月7日,前锋区法院裁定受理广安永宏商贸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该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18年8月6日,前锋区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成都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广安市万里行物流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各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经前述管理人申请,2018年12月28日,前锋区法院以(2018)川1603破2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对前述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以下简称广安恒立十公司或重整主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清算组为广安恒立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为推进重整主体的重整工作,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一重整主体概况(一)基本情况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基本情况广安恒立十公司为关联企业,主要业务经营板块如下:1、化肥生产。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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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0 - 10
四川海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10月26日10时至2023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四川海顿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海顿公司”或“债务人”)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电力设施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四川海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电力设施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1.海顿公司位于成都市柏合镇经开新区龙一环路以东、十线以北66,666.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2.前述国有土地上面积约54,685.25平方米的建筑物,其中海顿公司自有建筑物约42,312.05平方米,成都龙泉新世纪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6,823.30平方米,成都龙洋据物业有限公司(下称“龙洋据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3,509.60平方米,成都市优车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优车库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2,040.30平方米(资产评估后优车库公司新增少量建筑物,不包含在内);3.前述国有土地上的四台箱式变电站及一组箱式开关站。二.标的物现状根据管理人目前掌握的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拍卖标的主要存在以下瑕疵或风险,管理人在此提示竞买人予以特别关注:1.权属登记与权属证书:拍卖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现在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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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2 - 26
2021年2月23日,温江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川0115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联利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获批,意味着联利公司重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标志着联利公司重整正式进入执行阶段。
News Center 豪诚动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全省国资国企系统准确把握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奋力冲刺全年目标任务,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12月9日,由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蜀兴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联合承办的第四十七期四川国资国企大讲堂圆满举行。△ 我司作为承办单位, 助力第四十七期四川国资国企大讲堂圆满举行会议由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冯文生主持。省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委机关各处室(中心)和驻委纪检监察组各室有关负责人,省属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各市(州)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省属监管企业及部分市属重点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四川蜀兴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豪诚公司邀请的地方法院领导,部分省属国企子公司及市属国企负责人等共约200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豪诚公司董事长王飞雪、总经理秦丽萍出席会议。豪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朱晨舟、法律总顾问刘艳、财务部总经理雷加林、业管中心副总经理郭红军等多名成员参加会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院长刘尚希,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受邀作专题讲座。△ 刘尚希研究员、李曙光教授作专题讲座在讲座中,刘尚希研究员以《2025年宏观政策展望》为题,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入手,深入分析了一揽子增量政策的基本逻辑和当期效果,对2025年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了展望,为全省国资国企准确把握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全力拼经济、抓发展、防风险、稳增长提出了意见。△ 刘尚希研究员作专题讲座李曙光教授以《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为题,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大决策解读入手,深入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发展态势与特点,指出了国企战略重组需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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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 12 - 16
11月30日,“法治护航发展 创新引领未来”——新《公司法》视野下的破产重组业务交流会在成都新华宾馆隆重举行。交流会由全国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来自全国各地法院、高校、律师协会、管理人等系统的代表400余位嘉宾齐聚一堂,对新《公司法》视野下的破产重组业务从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进行了热烈讨论。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刘艳受邀参加本次会议,并在分论坛“重组与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作主题发言。上午主旨演讲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杜万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翔分别作了题为《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我国现代化的破产保护法治理念》《公司法与破产法互动关系的基本问题》《完善公司法律制度 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主旨演讲。当天下午,依次开展了《股东出资的能与不能—当对赌遭遇破产》《重组与重组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新公司法修改背景下的管理人履职》三个分论坛研讨活动。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以《重整企业治理结构中管理人的角色定位与职责》为主题,从“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现状、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性、重整企业治理结构的演变,以及管理人在重整企业治理中的角色与职责”几个方面展开了详细阐述。当天下午,依次开展了《股东出资的能与不能—当对赌遭遇破产》《重组与重组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新公司法修改背景下的管理人履职》三个分论坛研讨活动。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以《重整企业治理结构中管理人的角色定位与职责》为主题,从“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现状、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性、重整企业治理结构的演变,以及管理人在重整企业治理中的角色与职责”几个方面展开了详细阐述。△ 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在分论坛 “重组与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发言本次交流会从理论到实践整体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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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 12 - 16
11月22日,德阳市律师协会破产法专委会与公司法专委会联合举办破产与公司业务专题培训会。会议由破产法专委会主任张明霞主持,破产法专委会副主任陈洪涛、公司法专委会主任邓艳、副主任杨积艳、两专委委员及非委员律师共40余人参加会议。豪诚公司法律顾问宋晓红受邀参会。△ 我司法律顾问宋晓红(第一排左起第四位)参加会议宋晓红从预重整制度的构建与实践出发,详细阐述了预重整制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目前各省市的现行规定、司法实践中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及司法实践中办理预重整案件需要注意的事项,并重点介绍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本次会议通过学习预重整制度,公司业务现场交流实践经验,进一步增强了与会人员的办案能力,与会律师均表示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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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 12 - 16
10月26日-27日,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共同主办。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法律顾问戴如春、范玉瑶应邀参加本届论坛。△ 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中)、法律顾问戴如春(右)、法律顾问范玉瑶(左)参加论坛活动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对本届论坛征集到的1300余篇会议论文进行了汇编整理和专业遴选,并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最终评出一等奖80篇,二等奖120篇,三等奖150篇。在论文征文活动中,我司律师团队向组委会一共提交了四篇论文。其中法律总顾问刘艳提交了论文《共益债投资模式下重整计划执行主体探析——以房地产企业复工续建中管理人职责边界为视角》,法律顾问戴如春提交了论文《破产重整程序中股东权益调整的新思路——以公司法新增亏损弥补规范为基础》。两篇论文均获得三等奖,被组委会收录于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长期以来,我司积极参加行业论坛活动,不断加强与业内专家的对话、交流,学习前沿破产专业理论知识及业务开展经验,为破产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之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会将这些优秀研究成果与破产实务工作相结合,为困境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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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 11 - 04
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名册(2020年)的公告》,我公司贵州分公司入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破产管理人名册(一级)》。
发布时间: 2020 - 12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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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拟增补入册名单的公示》,我公司内江分公司入选《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发布时间: 2020 - 12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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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眉中法〔2020〕123 号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已经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第 12 次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中院民二庭反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18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第一条【定义】 本规范所称“预重整”,系指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人民法院在以“破申”案号立案后、受理重整申请前指定临时管理人履行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债务人自愿承担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的义务,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拟定预重整方案的程序。本规范所称“预重整方案”,系指在预重整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自愿平等商业谈判拟定的有关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和清偿、出资人权益调整、债务人治理和经营以及其他有利于债务人重整内容的协议。第二条【债务人承诺】 申请审查期间,债务人书面同意接受(须同时具备股东(大)会决议)预重整程序中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和监督、履行预重整相关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人民法院决定对债务人预重整的,应当制作预重整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
发布时间: 2020 - 1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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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进驻大会顺利召开。大会由审判长冯建华主持。大竹县政法委机关党委书记张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雄、县住建局副局长邓科政,本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团队、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及债务人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书记员宣读破产重整受理裁定书、指定审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务人相关人员履行义务的通知书。管理人、债务人、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分别做表态发言。出席会议的政法系统的各位领导分别就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交付办证、债务人配合支持重整工作、管理人忠实履行职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要求和希望。作为管理人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圆满的完成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在实现百岛湖公司各利益主体共赢的同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大竹县的营商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随后,债务人向管理人现场移交了印章、营业执照、开发资质相关证书。
发布时间: 2020 - 1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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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豪诚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受内江市东兴区法院邀请参加《破产程序中各方主体的角色与职责》交流研讨,与东兴区区委常委陈明毅,内江市中院以及部分基层法院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东兴区经合局、商务局、经信局,东同集团等单位和企业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进行了深入探讨。曹爱武董事长针对破产案件中法院、管理人和政府的角色和职责做重点讲解。 他认为法院作为破产程序的主导者、裁判者、监督者和多方利益的平衡者,需要具备平衡协调各方利益的能力,审判人员需掌握足够的法律、财务、金融、经济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政府主要扮演配合法院处理好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把握宏观经济方向的角色,主要体现为保存企业、保护金融、维护就业等具体管制目标。曹爱武董事长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加强破产程序中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有效结合势在必行。 最后,参会人员针对具体破产案件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发布时间: 2020 - 1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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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段竞晖、副会长罗政一行10人莅临我公司调研考察。豪诚清算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刁涛,豪诚集团财审总监雷加林,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蕾、王丽君以及豪诚集团业务骨干热情接待了段会长一行。刁总首先对段会长一行表示了热烈欢迎,并陪同参观了豪诚集团办公场所,介绍了集团企业文化。随后,双方就豪诚集团业务板块、操作模式、办理破产案件经验以及贵阳市管协关心的管理人入册、管理人考核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通过座谈交流,贵阳市管理人协会的各位同仁对我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段竞晖会长表示豪诚集团集中了法律、财务、税务、投融资等业务领域,在未来的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希望能够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贵阳市破产工作顺利进行。
发布时间: 2020 - 1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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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天府破产法沙龙—破产涉税问题专题研讨会于5月15日在成都理工大学召开。集团财审总监、成都中正诚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雷加林应邀作《房地产破产案件涉税问题》主题发言。本次专题研讨会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指导,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都市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承办,成都市律师协会、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协办。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孙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瑞琰;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何学敏;成都市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徐琳;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李正国应邀出席活动。来自全省各地的破产专家与法院系统、税收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及管理人机构的代表参加活动。在主题发言环节,雷加林先生从三方面阐述了房地产案件涉税问题的实务处理:一是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对债务人解除非正常户及进行正常申报的处理;二是协助税务局按照项目不同阶段分税种对债务人以前欠税进行清理,以此作为税务局税金债权的申报依据;三是处置资产的两种方式下债务人、投资人涉税处理思路。长期以来,我公司在实践过程...
发布时间: 2021 - 05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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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日,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经公开竞选,于11月19日指定我公司达州分公司担任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管理人裁定」「实地走访调查债务人状况」
发布时间: 2020 - 1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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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10月30日裁定该案交由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11月13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以竞争方式指定我公司担任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裁定」「指定管辖裁定」「指定管理人裁定」
发布时间: 2020 - 1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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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重新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结果公示》,我公司资阳分公司入选《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发布时间: 2020 - 1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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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我公司举行《民法典》系列培训之合同编第一分编,本次培训由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漆婕主讲。漆婕律师从法理角度对合同成立、效力、履行的制度创新与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并就修改、新增条文与现行《合同法》进行对照讲解。她还结合破产案件实际,通过相关案例分析,对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审查债权、参与衍生诉讼等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尤其是撤销权、代位权等进行重点解析。通过本次学习,大家进一步了解了《民法典》中合同的基本法律规范,提高在破产案件中运用民法典维护债权人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发布时间: 2020 - 1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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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诚集团副总裁刘春、方法律所合伙人杨蕾应邀为四川省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华强班授课11月12日,由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办的“四川省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华强班”开班。豪诚集团副总裁、成都中正诚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春受邀开展题为《破产管理人视角的审计评估》专题培训。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蕾律师受邀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 审计评估专题培训中,刘春先生从破产程序中审计评估造价工作的必要性、破产审计与常规审计的主要区别、管理人对审计机构的主要委托事项、破产程序中的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人需要中介机构配合的主要事项等方面进行讲述。 他认为破产审计报告的阅读者主要是人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投资人等,其报告为破产程序推进提供依据,不仅要按照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也需要满足《破产法》相关规定和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需要。审计机构应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企业的各项资产范围、权属关系、可变现可回收,各类债权的性质、金额,股东出资及其变动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审计。 针对破产程序中的评估工作,刘春先生认为破产程序中的评估工作应充分考虑破产环境下的不确定因素,要根据破产程序中的清算、重整、和解情形,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评估方法。他重点讲解了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程序下,资产评估不同方法的运用以及各方法的区别。《民法典》是我国第...
发布时间: 2020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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