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山西省营商环境,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主办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与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研讨会”暨“第二届山西破产法论坛”于2019年10月19日在山西太原晋祠宾馆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本次论坛邀请特邀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欣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庭长张健康等嘉宾,与会人员涵盖党政机关、法院系统、律师行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大中型企业等领域,有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四川、河北五个省、市及山西省内破产领域的专家、学者共计300余人。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应邀参加了此次论坛,并作为嘉宾从管理人角度重点阐述了金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地位及保护措施。同时,曹爱武先生以房地产案件为例结合《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分享了对共益债务的理解。数小时的高强度主题研讨,多位嘉宾围绕破产法的理论与实践、案例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我们深信:此次论坛必将对进一步推进破产制度建设、改善营商环境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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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广泛组织开展“我和我的祖国”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对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安排部署。0101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庆祝祖国70周年华诞,歌颂伟大祖国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提高全体党员的爱国情操,集团党支部于9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开展“我和我的祖国”主题活动!0202 在会上,公司全体党员及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唱响红歌《我和我的祖国》,大家歌声激昂,唱出了对党的无限热爱和对祖国母亲的深深祝福。 0303 红色经典歌曲是民族魂、旗帜颂、冲锋号。今天我们重温红色经典,歌颂伟大的党、伟大的祖国、伟大的人民,就是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承革命传统,汲取奋斗的力量,把革命的精神、豪情壮志转化为工作动力,把忠诚、干净、担当践行在具体行动,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砥砺奋进,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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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州茅台矿泉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8月12日指定我司贵州分公司组成贵州茅台矿泉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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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王丽君,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擅长领域: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投资并购及其他公司法律事务,其中由其主办的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转和解案被评为“2018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与破产案件相比,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在实务中的数量并不少,但由于目前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规定较少,导致实务中的诸多争议问题长期存在。为了加强员工们对强制清算程序的理解和认识,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开展“强制清算法律制度及实务操作”专题培训,此次培训由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王丽君律师主讲。 王律师首先简要介绍了强制清算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各地强制清算案件的整体情况;接着从强制清算法律制度、强制清算操作流程及强制清算实务问题探讨三个方面详细分析了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异同;最后,王律师还介绍了清算组的议事机制、清算方案的确定、强制清算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与转换等清算组办案中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王律师的培训从清算组角度出发,内容丰富,条理清晰,对律师实务有切实的指导意义,提高受训人员处理此类案件的适用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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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发布十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2018-04-16 10:46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吴勇 通讯员 孟焕良 王雄飞4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2017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及十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案例1: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关键词】清算式重整;联合管理人模式;程序合并【受理法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管理人】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管理人【基本案情】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石化)、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绍兴地区最早一批集化纤、纺织、经贸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三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中南方石化年产值20亿余元,纳税近2亿元,曾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由于受行业周期性低谷及互保等影响,2016年上述三家公司出现债务危机。2016年11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分别受理上述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审理情况】由于南方石化等三公司单体规模大、债务规模大,难以通过重整方式招募投资人,但具有完整的生产产能、较高的技术能力,具备产业转型和招商引资的基础。据此,本案采取“破产不停产、招商引资”的方案,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架内,有效清理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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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2018年1月25日上午9点30分,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 一 次债权人会议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如期召开,会议共有54户债权人到会。根据会议现场统计,会议所有表决事项均表决通过。2017年8月16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根据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申请,裁定受理了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9月12日指定我公司(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进驻债务人现场后,在法院的指导下,接管了债务人资产、印章、档案等资料,通过公开比选,聘请了专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并接管了债务人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通知各类已知债权人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截止2018年1月12日,管理人共接受55户债权人申报债权。2018年1月25日上午,会上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说明》,并向债权人发放了《债权表》,发放表决票与异议表54张,请各到会债权人就《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均高票通过。会议期间,合议庭驾驭得当,会场秩序井然,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推进,完成了既定的全部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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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破产审判工作必须重点把握的十个问题2018-04-04 09:02: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杜万华运用破产法治思维和方式补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短板,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落实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是人民法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抓手。人民法院在落实2016年中美元首杭州共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要发挥破产制度优胜劣汰、吐故纳新的作用,要运用法律手段对破产企业和企业的股东、出资人进行救济,要实现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在化解企业危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方面的特殊功效。当前,我国破产审判工作已取得较大成效,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和广泛好评。在成绩面前,我们不能盲目自满,更不能裹足不前。人民法院的目标是要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但如何把医院办好、把破产审判工作抓好,是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针对目前的破产审判情况和市场经济发展情况,我认为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必须重点把握好以下十个问题:一是抓好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之所以首先讲这个问题,是因为这是抓好破产审判工作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没有破产审判工作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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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贵州贵铝华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18年1月9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贵州贵铝华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该案件是我公司贵州分公司成立以来作为贵州省高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承办的首件管理人业务,我公司必当秉承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执业作风,坚决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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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发布:2018-03-12 10:46:46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会上,还发布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以及10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2015年底中央提出处置僵尸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座谈会,研究部署破产审判服务僵尸企业处置的工作。为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年底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并形成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纪要》共计50条,强调了破产审判重要意义,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破产审判工作总体要求,为解决破产审判重大性、普遍性、瓶颈性问题指明方向,提供路径。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5年初仅5家的基础上增至97家,包括3家高级法院、63家中级法院、31家基层法院。通过健全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最高人民法院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救治及退出。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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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诚企业智库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海外(越南)之旅圆满结束为了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进一步增强团队精神,促进各部门间的相互了解,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日,我公司组织全体员工举行了为期6天的越南(胡志明+美奈.美拖)海外之旅。根据行程安排,大家先后游览了湄公河、白沙丘、红沙丘、仙女溪、城市剧院、红教堂、百年古邮局......法式风格建筑鳞次栉彼,当地的风土人情给了我们深刻印象。离别的前一晚,晚餐安排在了西贡河畔豪华游轮上。一面品尝“越式烤乳猪”,一面欣赏精彩的越南歌舞表演,尽情享受异国的悠闲夜晚。通过此次越南之旅,大家不仅感受了越南恬雅静谥的自然风光,同时也感受到公司的温暖和关怀。大家纷纷表示:“公司精心组织的此次旅游活动,将我们从忙碌的工作中解放出来,真正实现了劳逸结合,有利于开拓眼界,新的一年,必将以饱满的精神面貌,为公司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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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8年03月13日 16:44:07 来源:人民法院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3月4日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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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 一 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2017年7月20日,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根据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申请,裁定受理了其破产申请,并于8月13日指定我公司(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进驻债务人现场后,在法院的指导下,接管了债务人资产、印章、档案、财务等资料,通过公开比选,聘请了专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并接管了债务人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通知各类已知债权人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截止2017年12月5日,管理人共接受1376户债权人申报债权。2017年12月17日9时,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通江县职业高级中学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共有997户债权人到会。会议分五项议程进行,第 一项为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第二项为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第三项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第四项为《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zui后一项为各到会债权人就《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根据会议现场统计,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了《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会议现场,秩序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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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结破产案件增长逾七成2018-3-7 07:43:5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张昊法制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张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发布根据2017年12月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形成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近期企业破产审判方面的10个典型案例。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据了解,最高法深入推进破产审判组织建设,提升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5年年初的仅5家增至97家,包括3家高级法院、63家中级法院、31家基层法院。最高法民二庭庭长贺小荣介绍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共50条,包括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管理人制度的完善、破产重整等8个方面,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破产审判工作总体要求,为解决破产审判重大、普遍、瓶颈性问题指明方向,提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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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朱波一行到我公司考察、调研11月21日,锦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朱波携区建设和交通局和区房产管理局等领导就房地产企业重整等课题到我公司考察调研,我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集团法律总顾问刘艳、集团财审中心总经理雷加林、集团业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王双、破产业务板块项目律师苏爱萍、覃万秋等参加汇报交流。曹董事长从豪诚集团的企业情况、破产重整法律制度、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涉及的疑难问题及解决思路、府院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讲解,并就锦江区朱副区长关心的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所涉及的“烂尾楼”续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经本次沟通,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房地产破产案件提供了思路,有效促进锦江区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的解决、缓解各方矛盾、维护地方稳定和促进锦江区经济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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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无挽救价值僵尸企业不适用破产重整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孙自法 2018-03-06 16:16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贺小荣6日说,破产重整的对象应为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对于不具有挽救价值及拯救可能的“僵尸企业”,应不予适用重整。最高法当天举行“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贺小荣在回答媒体相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他说,重整制度是中国现行破产法适应国际发展趋势、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经验所作的重大制度创新。通过重整制度对具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加以挽救,可以避免破产,维护社会利益,也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贺小荣认为,最高法2017年底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总结实践经验和做法,主要从四方面对破产法重整制度进行发展完善:一是明确破产重整的对象应为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对于不具有挽救价值以及拯救可能的“僵尸企业”,应不予适用重整,而要通过破产清算,果断实现市场出清。二是明确人民法院审查和批准重整计划的依据。强调重整不仅是债务减免和财务调整,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定让企业改善经营、重新获得盈利能力的经营方案,维持企业的营业价值,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提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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