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验”在中国破产法论坛上被点赞
2018-04-22 19:28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温萱
4月21日,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专题研讨会,在温州召开。
从2012年以来,温州两级法院面对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企业资金链、担保链“两链”风险蔓延扩散,一大批“僵尸企业”亟需处置的严峻态势,积极传导“破产保护”理念,不断完善“僵尸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形成了破产审判的“温州模式”。这些经验在全省得以复制推广,并在这次会议上获得点赞。
温州中级法院院长徐亚农介绍,6年来,温州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96件,审结1086件,分别占浙江全省的40.5%和49.1%。通过破产审判,盘活土地2586.7亩、厂房面积154.9万平方米,化解不良资产179亿元,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件48件,重整成功32件,促成庄吉集团、海鹤药业等一批温州本土龙头企业重生,为温州经济企稳回升作出了积极贡献。
“温州的破产审判工作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协同作战,温州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出台了3个府院联席会议纪要,在温州范围内创新解决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破产企业注销等难题,两级财政还专门设立1050万元的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为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徐亚农说。
温州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在不断摸索中走出了自己独有的路子,形成了“温州经验”。
税收问题,属于中央事权,但又是推进破产审判绕不开的一个难题。温州中院副院长潘光林介绍,温州中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在政府及温州国税、地税的大力支持下,在依法和符合法律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在现有税收政策框架内,进行了有限探索,逐步破解破产涉税难题,提高了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增加了破产财产价值,充分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建立破产重整纳税评价机制,在重整计划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即提前介入,对重整计划进行纳税评价,此举有效弥补了管理人不精通涉税业务的短板,也免除了额外聘请税务师的费用,同时使得战略投资人对重整的税收成本有了清晰的判断,免除其后顾之忧。”潘光林说。
此外,温州还创新了企业所得税退税机制。债务人企业转破产后,若破产管理人能证明债务人在其财产被法院执行处置的会计年度内已资不抵债的,由税务部门预缴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应作为破产财产退还给破产管理人,这既增加了破产财产,又充分调动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转破的积极性。同时,温州还明确了税收债权的清偿顺位,解决了税收滞纳金核销难题等。
另据悉,温州两级法院对破产审判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后编写出的《破产审判的温州探索》,于近期付梓,在论坛上予以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