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彭霞的申请,于 2023 年 4 月 4 日裁定受理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刘丽珍为负责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引千、梁瑛、黄迪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承办,审判长张引千,书记员赵轩(联系电话:028-65220603)。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8 月 3 日17:00 前,向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通过在管理人所在机构网站 http://www.hczkjt.com/下载专区下载债权申报资料填写后,可以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8月3日17:00前,向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通过在管理人所在机构网站http://www.hczkjt.com/下载专区下载债权申报资料填写后,可以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申报债权。
1.线上方式:
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点破云网站https://d.qqpai.com/#/c?id=10457或者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进入点破云小程序,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验证成功后,点击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债权申报,选择申报身份和申报内容前往申报。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好债权人或代理人信息、债权信息后,上传债权申报资料提交申报。申报完成后,债权人需关注点破云公众号,关注后可及时获取破产案件办理的相关电子送达和文书公告内容。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告知债权人申报结果。若债权申报被驳回,债权人可在申报列表或债权详情内查看驳回原因,根据破产管理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具体操作指引见债权申报资料中的《线上债权申报操作手册》。
2.线下方式:
携带申报材料连同证据材料到管理人办公室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333号东方希望中心1栋13层1306现场申报或邮寄到前述地址,联系人:钟英凤,联系电话:18181431482。
债权人应当如实、全面、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本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一办公区第一法庭线下及网络线上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线上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管理人或网络服务商将在开会前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债权人参会方式、密码。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扫描码,进入破云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