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8451 8706
站内搜索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VIGOROUSLY CARRY FORWARD THE LEGAL AND MORAL, WHILE MAINTAINING FAIRNESS AND JUSTICE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新闻动态 / News 查看更多>>
1
2021 - 01 - 15
2021年1月13日,由北交金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办的“共创特殊资产生态联盟——2021特殊资产交流研讨会”顺利举行。成都市金融工作局、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等单位、社会组织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应邀参加研讨会,并作《破产重整制度》主题发言。董事长从破产重整的概念、意义等方面,结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前司法实践,对重整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解读,从“价值发现”、“投资人发现”两个角度深入阐述了如何体现困境企业的运营价值以及多渠道招募投资人的方式,并重点就重整投资的相关问题和与会嘉宾深入交流分享。董事长以重整思维深挖企业运营价值,就困境企业资产盘活、企业纾困、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论述得到了与会相关政府部门、投资机构和管理人同行的高度认同。
2
2021 - 07 - 23
DASHU7月20日,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受邀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企业破产制度下的商业机会”专题培训。培训开始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总经理宋洁对本次培训的主题及学习目的进行了介绍,同时为邀请到刘艳主任进行培训表示感谢。刘艳主任从我国破产制度的发展和国家政策指导,以及省内破产案件概况为切入点,结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企业破产制度、破产案件办理流程、各类破产案件的核心问题、各主体在破产程序中的角色等进行了全面解读。DASHU同时,刘艳主任深入剖析了近年来由破产业务衍生出来的商业机会,希望西南联交所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和资源优势,针对破产案件的痛点和难点提供资源和服务,为破产案件的高效审理助力。培训最后,与会人员就培训主题内容进行了互动式提问和深入交流。本次培训专业程度深,内容覆盖广,获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3
2023 - 09 - 05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红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彭霞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川019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霞对鑫红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川019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尽可能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维护鑫红光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8月8日发布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告发出后受到广大投资人的关注和积极参与,但两次预招募的报名意向投资人都未满足公告条件。根据前期预招募的报名反馈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关于复工续建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进一步推动项目投资工作进程,加速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第一部分 鑫红光公司基本概况一、鑫红光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一)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鑫红光公司设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继汉。经过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截至目前公司股东为黄建东(持股比例70%),黄艳(持股比例...
4
2024 - 03 - 12
为结合破产审判与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深化知识产权诉源治理机制,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8日,由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破产法治天府研究基地、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成都哲社基地“企业保护与法治环境建设研究基地”、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中联“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特邀律师调解工作室)联合举办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重整、和解中企业合规性审查暨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温江召开。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刘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夏良田,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徐正东,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罗维鹏;成都中院破产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公司、成都圣恩生物科技公司、四川金宫川派味业公司、成都联东金江实业公司、成都九联投资集团公司等温江辖区内企业代表;四川省、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代表;成都高新区法院、武侯区法院、郫都区法院、金堂县法院;温江区人大法制委、温江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成都医学城管委会,区法院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区法院“鱼凫·破产重生”工作室、“鱼凫·知识产权诉源治理特邀调解工作室”代表参加会议。温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路红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
5
2025 - 01 - 06
2024年12月28日,由无破数据主办的2024年度【无破大会】在浙江杭州萧山区世界旅游博览馆圆满落幕。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豪诚公司总经理秦丽萍受邀参加会议。△ 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右), 豪诚公司总经理秦丽萍(左)受邀参加会议大会全程由【新华网】和【中国会计视野网】进行直播,累计展现量超5000万+人次,千万网友与场馆内的嘉宾一起,不仅见证了破产与特殊资产行业的智慧碰撞,更是在数据的海洋中,共同探索了价值重塑的无限可能。△ 豪诚公司总经理秦丽萍(左七)代表公司上台领奖在备受瞩目的颁奖环节,2024年度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TOP10经典案例、TOP100卓越服务机构、TOP100先锋人物”三个榜单都一一揭晓。其中,豪诚公司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成功入选WUPO2024年度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TOP100「卓越服务机构」!奖项的评选尤为严苛,在长达 1 个月的广泛申报征集中,主办方无破数据从 6931 份资料中,最终评选出 100 家卓越机构、100 位先锋人物、10 大经典案例,这些荣誉的揭晓不仅是对行业优秀参与者的高度认可,更为行业树立了标杆与榜样。获得的荣誉,是对过去成就的认可,更是对未来发展的期待。未来,豪诚公司将一如既往保持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破产清算行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破产重整中债务减免收益的税收分析及筹划(上)

日期: 2017-12-01
浏览次数: 329

破产重整中必然涉及债务重组,相应的也带来了“债务减免收益”。那么破产重整中的“债务重组收入”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一、问题的提出

 

        追本溯源,我国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设计了破产重整程序,其中将破产重整称为“整顿”。2006年8月,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或“新破产法”)则将破产债务重整制度专门辟出一章(共3节25个法条)对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作了较为细致的规范。

 

        一言以蔽之,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

 

         如上所述,破产重整中必然涉及债务重组,相应的也带来了“债务减免收益”我们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那么破产重整中的“债务重组收入”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二、是否应该征税?

        一种观点认为,破产重整与一般正常情况下企业的债务重组在性质及其本质上有所不同,并且两者债务豁免的方式以及债务豁免的文件效力也不尽相同。众所周知破产重整就是通过重整程序,使企业走出破产困境,若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再要破产重整企业确认收益并计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这对于一个刚刚走出破产困境的企业而言,势必又将背上巨大的税收负担,这与破产法的立法意图并不相符。对此,发达国家税法中一般都将企业重组分为需要对资产交易所得征税的“应税重组”和对资产交易所得暂时不征税的“无税重组”,许多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也有类似规定。而且各国在制定企业重组的特殊税收规则时一般遵循经济合理原则、中性原则和反避税原则。概括地讲,各国税法规定的“无税重组”的主要条件包括:一是经营的连续性;二是权益的连续性;三是缺乏纳税的必要资金;四是必须有合理商业目的。就执行重整计划所涉及的重组而言,一般情况下均符合“无税重组”的主要条件,应当适用相应的所得税处理规则,从而实现税收配置资源的职能。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从法律属性以及经济实质来看,破产重整是包含债务豁免、债权转股权等一系列企业重组行为的过程。基于税收公平性以及税法实践,破产重整应该适用企业重组中债务重组的相关税收规定。

 

        以下是笔者梳理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国家针对企业清算、企业重组出台的一系列重要的专门税收文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针对企业破产重整专门出台税收文件。因此对于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债务减免所得是否应当缴纳税款,没有形成统一认识。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其中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而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也包含债务重组、股权收购等形式,根据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破产重整企业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如发生债权转股权,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三、是否能够减免?

       勿用质疑,破产重整关系到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投资者的利益,重整过程中税负的高低将直接影响重整方案的顺利实施。对此,破产学界泰斗王欣新教授在其最新文集《破产法前沿问题思辨》(法律出版社2017年6月出版)中写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积极协调解决破产程序中企业税款债权问题,要在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依法减免相应税款。”目前要强调纠正一些税务部门对破产企业税收减免的消极拖延乃至抵制态度……

 

那么问题又来了:重整程序中债务豁免产生的所得税能否减免呢?

 

       我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决定;同时根据第九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属于相对保留事项,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先制定行政法规。比如各种以“条例”规定的税种,均属于这种情况。不过,《立法法》修改之时,并未将“税收优惠”明确写入,这为法律位阶以下的行政法规提供了空间。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条及第三十三条规定,税收减免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免税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因此,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或者经过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才有权决定减免税。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修订),减免税分为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就企业破产重整的减免税而言,目前主要属于报批类减免税,即纳税人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2017年5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机关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减免税政策,梳理形成《减免税政策代码表〔20170510〕》,其中与破产有关的政策如下: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可享受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契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优惠,但清算所得应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88号):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可享受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契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综合上述规定,重整程序中债务豁免产生的所得税暂无减免依据,优惠税种较为全面的限于被撤销金融机构,其余情况下的契税优惠限于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债权人或非债权人,留给基层税务机关操作空间的,只有“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情形了。

 

那么破产重整中债务减免收益征税的实践操作具体是什么样?究竟有没有合法、合理的节税手段或方式呢?敬请期待下回分解。


分享到:
News / 相关推荐 More
2026 - 01 - 29
1月26日上午,四川高院发布2025年全省十大执行典型案例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豪诚公司担任管理人顾问的“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执破衔接重整案”入选。△ 四川高院公众号发布2025年全省十大执行典型案例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基本案情】2014年,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产生严重债务危机,引发职工工资、买卖合同、工程欠款等诸多纠纷,200余件案件相继进入执行,涉案金额高达20余亿元,具有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等特点。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锋法院)组建工作组,集中办案力量办理涉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该公司名下资产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梳理,依法查封该公司名下土地、厂房、车辆、股权、机械设备等资产。为妥善处置公司资产,多次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就资产处置方案进行研讨,经过多方、多...
2026 - 01 - 12
1月9日-10日,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指导,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市律师协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办的“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十周年——管理人业务高质量发展与破产法治建设高峰论坛暨第20期温州破产实务沙龙”在温州香格里拉酒店圆满举行。本次论坛以“破浪十载 立新致远”为主题,汇聚全国破产法领域的权威专家、资深实务精英,共同回望十年发展之路,共商未来前行方向。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律师、法律顾问张荣军律师受邀参加盛会,与各界同仁共话破产实务创新与法治建设。
2026 - 01 - 12
1月8日下午,“川北+”破产力量联盟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温州成功召开。七家联盟成员代表围绕联盟未来发展建设及工作方向展开进行了深入探讨,共话行业联盟发展新路径。本次会议由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严凌振主持。首先,“川北+”破产力量联盟发起单位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段俊强作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他简单回顾了联盟的组建历程,阐述了联盟在组织构建、运行框架建立、区域共识凝聚、品牌形象塑造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对未来联盟的运行和发展提出了期望。随后,各参会联盟成员代表围绕自身协会情况、联盟发展方向及各联盟成员如何协作展开进行了深入探讨。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严凌振分享了温州经验,基于温州破产业务起步早,案件数量多,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会员业务覆盖全国23个省级行政区38个城市,希望通过联盟平台深化与川内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机构进行多维度合作和协作。温州管协名誉会长周光对联盟的创新...
2026 - 01 - 12
1月11日,“企业重组与破产实务前沿研讨会”在绵阳锦江国际酒店六楼锦江厅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会议吸引了来自全国多地的实务界与学术界专家积极参与。豪诚公司法律顾问覃万秋律师受邀参会,与参会嘉宾围绕企业重组与破产领域的核心议题深入探讨、凝聚共识。


邮箱:2177272584@qq.com
联系电话:028-8451 8706    028-8522 2530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
B座2102
栏目导航  NAVIGATION
分享到 SHARE
扫码浏览手机云网站 SCAN CODE

扫码浏览手机云网站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2018 - 2024 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