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8451 8706
站内搜索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VIGOROUSLY CARRY FORWARD THE LEGAL AND MORAL, WHILE MAINTAINING FAIRNESS AND JUSTICE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新闻动态 / News 查看更多>>
1
2019 - 01 - 14
集团旗下方法律师事务所覃万秋副主任受邀出席“第一届东南破产法论坛”并荣获论文二等奖     2019年1月12日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大学法学院主办,福建省律协破产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的“第一届东南破产法论坛”在厦门隆重举办。     豪诚智库集团旗下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覃万秋律师受邀参加本次论坛,其撰写的《债权表异议之诉的反思与构建》一文,荣获论文二等奖。
2
2019 - 06 - 24
主讲嘉宾:乐红璐中英人寿首席家庭财富风险管理师成都电视台特邀理财嘉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百强保险营销员”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金牌保险服务明星中英人寿第一位全球百万圆桌MDRT终身会员连续十三年获得世界华人国际IDA龙奖德国慕尼黑AVIVA全球峰会特别贡献奖、总冠军奖首届中国寿险组织发展天雁大奖年度杰出总监奖保险——让爱没有缺口——保险知识专项讲座为切实维护集团员工生活利益,确保大家“老有所养、幼有所护、病有所倚”,2019年6月21日,豪诚集团特邀中英人寿高级总监乐红璐老师,开展“保险——让爱没有缺口”保险知识专项讲座,为大家详细讲解如何科学合理的建立家庭保险。图:“保险——让爱没有缺口”讲座现场结合讲座前期对于员工需求的充分调研,乐红璐老师围绕大家的现实需求与购买困惑,从理赔原则、保险办理原则、重疾险选择等方面,深入浅出地与大家交流如何科学专业购买保险、更好地履行对家庭的爱与责任。图:中英人寿高级总监乐红璐老师讲解保险办理原则针对备受关注的重疾险选择问题,乐红璐老师指出,除了百万医疗险外,建议大家一定要购买重疾险。目前医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已经足以治愈部分重大疾病,而重疾险的额度就是终极治疗条件的保障,能够有效帮助患者规避“有药可治却无钱可治”的风险。至于重疾险的保额到底保多少合适,乐红璐老师从专业角度向大家提供了三个参考选项:30万重疾是基本保障-医疗费,50万重疾是小康保障-医疗...
3
2020 - 06 - 08
为优化员工知识结构,提高员工财务管理水平,6月5日,豪诚集团组织开展“如何解读资产负债表”专题培训。培训由豪诚集团副总裁刘春主讲,公司全体在蓉员工参加。培训会上,刘总从资产负债表的定义、结构组成、科目、特征、作用、现金流、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等方面对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内容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与分享。最后,大家还就相关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对资产负债表有了较系统的认识,律师团队从法律和财务双重视角,理解了危困企业资产规模、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重整价值等问题。
4
2020 - 10 - 29
2020年9月27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四川艺精-欧特玛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10月21日指定我公司为四川艺精-欧特玛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END
5
2021 - 01 - 05
2021年1月5日,成都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成都市福兴酒店8楼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案合议庭全体成员、债权人、管理人代表等8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现场会上,管理人代表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和《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管理人代表做工作报告随后,债权人会议现场表决,决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通过债权人自荐、债权人会议现场表决,确定由四川泉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人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填写表决表同时,债权人会议就《财产管理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表决。统计表决结果会议高票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和《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圆满完成了成都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

【关注】李曙光:我们能够从二重重整案中学什么?

日期: 2018-02-01
浏览次数: 170

中国二重重整计划的顺利通过,既有企业自主性重组在破产程序中充分发挥作用,又有市场化手段在破产程序中的适当运用,更重要的是法治化原则在破产程序中的有效落实。其所采取的“预重整”模式、“债委会”模式、债转股操作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市场参考价值与典型的案例标本意义。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集团)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二重)为二重集团的控股子公司。2015年9月21日,德阳中院裁定受理二重集团、德阳二重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接管了二重集团和德阳二重。

中国二重重整案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在国内最早探索“预重整”制度。“预重整”是美国破产法发展出来的制度,它是指使受影响的债权人在程序启动之前的自愿重组谈判中商定的计划发生效力而启动的程序,也可以说是一种简易的重整程序。它的特点在于把法庭外重组程序与法庭内重整程序结合起来。在破产程序前制定合同式的重整解决方案是一种高效的办法,以免一旦将重整的需要公之于众,债权人就尚存企业财产的出路争论不休,预重整为正式重整披上了规范化的程序外衣。这样,在司法重整期间,管理人就有可能按照之前达成的重整方案,将重整方案的制定、采纳方案的决定纳入破产重整法的框架进行。预重整有三个核心的特征:第一,在申请司法程序之前,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进行了商谈,并拟定债务人企业复苏及偿还债务的计划;第二,债务人恳请债权人对该计划进行表决,且获得多数债权人的表决通过;第三,要使之前达成的重组计划约束持反对意见的少数债权人,必须经过法院的确认。


 在各国重整实践中,以英国“伦敦模式”和美国破产法第1125条模式最为成功。中国二重的预重整,具有中国特色,它由二重集团、德阳二重与主要债权人金融机构进行庭外重组谈判,并达成框架性金融债务重组方案。进入重整后,德阳中院在司法框架范围内,尽力推动维持了重组方案确定的原则,并依法纳入重整计划,得到了金融债权人的认可。二重集团和德阳二重的重整成功,为这两家资产总额达210亿元的国有企业卸下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优化了金融债务结构。

 

二是“债委会”在重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并使金融债权人得到全额清偿。在本案中,中国二重之所以能够高效推进重整计划,其重要前提是在濒临破产之际和重整程序进行中,企业集团始终保持着控制力,但这种控制力与“债委会”的作用密切相关。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监会的指导与支持下,以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为主席行,组织涉及中国二重的近30家金融债权人成立了“中国二重金融债权人委员会”。正是这一委员会领导了整个庭外重组的谈判工作并最终达成了重组方案。


 

三是二重重整的有效性在于集团稳定与多方协作,并釆用债转股等多种金融工具。中国二重重整实际上是控股公司与子公司的同时重整,是企业集团的重整。从重整制度的角度出发,促使企业集团重整成功的一个最重要因素是在重整期间保持企业集团内部的管理稳定。否则,破产程序开始后企业集团便会在内部开始形成利益的分歧。

 

在此案中,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合作。该案一个非常核心的探索在于,在法定的普通债权组内,充分考虑其商业性质,针对不同性质的债权采取不同的清偿方案。具体而言,普通债权组被划分为金融普通债权、非金融普通债权以及国机集团普通债权这三大类。三类债权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清偿方案,清偿方式有所区别:金融债权采取现金清偿与债转股相结合的方式;国机集团债权采取留债处理的方式;非金融普通债权采取全部现金分期清偿方式,25万元以下债权一次性清偿,25万元以上债权清偿期越长则清偿率越高,分2、3、5年分别清偿比例为55%、75%、100%三种方式让债权人选择,承担风险越大得到清偿比例越高。


中国二重的成功重整,给上市企业重整提供了很好的案例。此案还启发了我们,重整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预重整”应是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的自选动作而非必选动作。重整可能以两种方式进行,或者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法庭外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达成重整协议,或者在法院启动正式的重整程序。法庭外的程序是依照各方意愿及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进行,能否操作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果是直接通过法院启动正式的重整程序,则法院不应要求企业在进入重整程序前须先有重整方案,甚至作为立案门槛,这是对法庭内外程序的混淆。法庭外的企业自主重整与司法程序相互结合,应当是在庭外达成重整协议后,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予以确认。“预重整”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债权人的合作。这种依赖性就为每个债权人提供了“敲诈勒索”的可能,因为债权人可以以不合作为要挟,谋求相对于其他债权人的特别利益,这种趋势只有在规范化的重整程序中才可以得到扼制,因此,“预重整”的运用一定是有前提条件的。

 

第二,股东权益在重整程序中的削弱应有合理依据。中国二重重整各方于2015年9月11日达成了司法框架下的重组方案,其核心内容为在短期内(2015年年内)以“现金+留债+股票”清偿全部计息金融负债。采取的重整措施之一即“债转股”。按照现有破产法框架,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的债权可以转为公司股权。从经济学与法学原理来看,因为企业已经失去了由原股东投入的资本,所以股东股份也不再具有价值,股份的经济价值也就不会被债权人作出的债转股的决议损害。但原则上还应在重整程序中为原股东提供维持股票价值的程序法上的保障,对于原股东的股东权益应有第三方评估。明确原股东的权益也有利于确定新股东的份额。


第三,“债委会”的功能应区分在不同程序中的运用,同时注意其与其他主体间的关系。最近两年,银监会一直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推动“债委会”模式,2016年7月还专门下发《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法庭外的债务处置程序并无具体的法律可以适用,主要是尊重市场主体意愿。法庭内的程序主要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按照法院要求开展工作。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程序、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目标不尽相同,对于“债委会”规则程序、职权划分也应做细化区分。《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四项职权和第六十九条所规定的对管理人的监督事项语焉不详,且未按程序不同作出区分,例如召集人、成员组成等“债委会”自身的工作机制需要因为目标不同而设置不同。在债务处置过程中,还有债权人会议、“债委会”主席团、中小债权人和管理人等其他主体同时在发挥作用。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机关,“债委会”只是其代表机关,“债委会”的职权范围应当获得债权人会议的充分授权,并保护少数持反对意见的小债权人利益,才能使其作出的决议具有效力。

 

中国二重重整计划的顺利通过,既有企业自主性重组在破产程序中充分发挥作用,又有市场化手段在破产程序中的适当运用,更重要的是法治化原则在破产程序中的有效落实。其所采取的“预重整”模式、“债委会”模式、债转股操作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市场参考价值与典型的案例标本意义。



分享到:
News / 相关推荐 More
2025 - 11 - 04
为进一步提升会员单位破产管理专业能力,破解实务操作难题,11月2日,南充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北湖宾馆成功举办了2025年下半年破产管理第一期培训活动。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受邀担任主讲嘉宾,为全体参会人员带来了一场紧扣实务、内容翔实的专业讲座。刘艳律师的培训主题为《现有制度框架下预重整与重整工作的规范衔接》。她首先介绍了国内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衔接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地方探索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地方指引内容系统梳理解读了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与重整管理人的职责及角色定位;同时结合实践中管理人机构办理预重整转重整案件过程中通常存在的困惑与问题,就如何实现预重整和破产重整的高效、规范衔接提出了有益建议,赢得了与会法官和管理人的普遍认可。本次培训不仅吸引了协会各会员单位实务骨干积极参与,更邀请到南充市两级法院20余名法官共同参训,搭建起 “管理人 + 法院” 的专业交流平台,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大家纷纷表...
2025 - 10 - 29
10月25日-26日,第十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共同主办,吸引了来自全国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管理人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及企业代表等1500余位嘉宾参会。豪诚公司法律顾问刘畅、覃万秋受邀参加本届论坛,深度参与这场行业盛会。在当前国家深入推进破产制度改革与破产法修订的背景下,本次论坛以“破产法改革与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为主题,深刻把握新时代破产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破产法领域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有效凝聚了行业共识,并为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复杂问题的解决贡献了多元化的解决方案。第十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共收到会议论文1500余篇,经过严格的汇编整理、专业遴选及第三方专家评审,最终发布九册论文集,集中呈现了当前破产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
2025 - 09 - 29
9月26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在成都成功举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民二庭庭长梁晨,技术室主任刘伟,以及协会专家顾问、全国人大代表王麒,四川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罗毅受邀出席。大会全面总结了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发布了《四川省破产管理人行业发展与协会建设白皮书(2007—2024)》,并对“十佳管理人”及“优秀会员”进行了表彰。在此次换届中,豪诚公司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行业声誉,荣幸连任副会长单位,充分体现了各界对公司实力与贡献的高度认可。作为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主要发起单位及第一届副会长单位,豪诚公司始终认真履职尽责。公司积极投身于协会的初创建设与制度搭建等关键工作;多次参与行业培训与学术交流活动,为协会的稳步发展和四川省破产事业的进步贡献了力量。大会宣读了协会2020-2025案例评选获奖名单,...
2025 - 09 - 28
9月18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0-2025年度评优评先活动表彰名单公布,表彰在破产管理实务、理论研究及协会事务中表现突出的团体与案例。9月26日,在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上,省管协正式向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豪诚公司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多个经典案例,在本次评选中斩获多项荣誉:团体类奖项荣获“十佳管理人(2020-2025)”称号;承办的“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获评“十大优秀破产管理人履职案例(2020-2025)”,“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获评“府院联动十大典型案例(2023-2025)”,“泸州鑫福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诉合江碧绿兰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效纠纷案”获评“十大破产衍生诉讼典型案例(2023-2025)”。本次评优评先工作根据《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开展2020-2025年度评优评先活动的通知》(以...


邮箱:2177272584@qq.com
联系电话:028-8451 8706    028-8522 2530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
B座2102
栏目导航  NAVIGATION
分享到 SHARE
扫码浏览手机云网站 SCAN CODE

扫码浏览手机云网站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2018 - 2024 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