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8451 8706
站内搜索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VIGOROUSLY CARRY FORWARD THE LEGAL AND MORAL, WHILE MAINTAINING FAIRNESS AND JUSTICE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新闻动态 / News 查看更多>>
1
2021 - 05 - 13
5月13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宋洁一行莅临我公司座谈。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等领导热情接待了宋总一行。      座谈双方首先介绍了企业基本情况、业务范围、发展方向等情况。随后,双方就企业并购重组、不良资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等重点关注领域进行深入交流。    双方一致认为,破产及不良资产投融资领域合作空间大,双方可以探索建立深度合作机制形成战略联盟,共同拓宽金融服务领域,为危困企业拯救和市场出清贡献绵薄之力。
2
2023 - 04 - 23
4月21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投融资信息平台”启动仪式暨破产案件投融资论坛在成都举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何学敏出席会议并做指导发言。协会会长王春生、副会长蔡斌、刘艳、邹毅宏、曾传辉、徐洪、王忠俊,副监事长邹海燕,以及来自协会破产案件投融资信息平台入驻机构代表、省内各地市州破产管理人协会代表、协会会员单位代表总计300余人参加会议。      1、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发表讲话     入驻机构授牌仪式上,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作为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介绍了平台建设历程并宣布入驻机构名单。刘艳表示,对外合作工作委员会作为协会的六大工作委员会之一,是协会工作的重要抓手,其核心任务是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打破资源信息壁垒,打造全省信息共享平台。破产案件投融资信息平台自筹建开始,充分展示出投融资机构对四川破产项目市场的高度重视和热情。投融资信息平台最大的亮点,一是汇聚了全国最顶级的投资机构;二是最大程度覆盖全川优质项目;三是首创项目“云推介”,合作委将定期举办线上项目推介会,让投融资机构更直观、便捷、高效地获取项目信息。      2、集团投资公司总经理郭红军推介优质项目     在破产项目推介会上,豪诚集团旗下投...
3
2023 - 10 - 27
为了加强公司团队对强制清算案件办理程序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办案能力,充分发挥团队成员在企业强制清算案件事务中的作用,10月27日上午,豪诚集团开展“豪诚智库”系列培训会,集团法律顾问漆婕就“强制清算实务操作若干问题”做专题培训。培训现场,漆婕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流程,从强制清算的基本概念、强制清算的申请与受理、清算组的构成与职责履行、接管企业与财产调查、债权申报与审查、清算程序的衔接、强制清算程序的终结等方面进行了分享与探讨,并重点介绍了强制清算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清算组开展工作时的注意事项。漆婕律师讲到,近年来,公司经营困难引发的强制清算案件大幅增加。强制清算程序作为公司退出市场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律师在这一领域可以大有作为。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务性,为公司团队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有益助力。“豪诚智库”系列培训是豪诚集团的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与交流,加强破产管理专业化建设,能够大力提升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为推进破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添砖加瓦。
4
2024 - 07 - 18
7月15日-16日,豪诚公司召开2024年上半年度项目工作总结会,全面回顾2024上半年的工作成果,系统部署2024下半年的重点工作。豪诚公司董事长王飞雪、总经理秦丽萍、常务副总经理朱晨舟、副总经理周兵、全体豪诚员工参加会议。会议伊始,豪诚公司董事长王飞雪为会议致辞。董事长强调,自海德股份入驻以来,豪诚在制度改革、法院入库、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半年,我们还需再接再厉,全力以赴,持续拓宽业务领域,抓好人力资源开发,强化内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会上,豪诚公司副总经理周兵通报公司2024上半年度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定发言人就项目所处阶段、上半年工作内容及总结、上半年回款情况、项目借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下半年工作计划、如何实现年度收入目标、项目各成员工作内容及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等方面作陈述汇报。会议最后,副总经理周兵就项目汇报作总结发言,并对2024下半年度各项目工作作出要求和指示。周总表示,风险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发现风险、预判风险、化解风险,及时向公司汇报项目情况,做到“不隐瞒 不拖沓 不避重就轻”;同时,各项目还应该做好工作计划,坚持常规性工作汇报,确保项目稳步向前推进。豪诚公司副总经理周兵常务副总经理朱晨舟作总结发言。朱总强调,公司的高效运转需要有效的风险控制和业务管理,...
5
2025 - 04 - 02
3月26日,达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第三次会员大会暨破产实务培训活动成功举办。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小飞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立案庭副庭长罗恒、民三庭副庭长邹愈镅应邀出席,会议由协会秘书长冉罗主持。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受邀出席并在破产实务培训环节中作专题授课。01 会员大会达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常新建发表理事会2024年度协会工作报告,并对2025年度协会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达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黄孟桀监事长作监事会2024 年度工作报告。达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李春阳作2024年度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董小飞副院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协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他指出,协会在组织行业交流、推动业务规范等方面成效显著,有效凝聚了行业力量,在助力产业稳健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董小飞副院长还对进一步做好协会工作和管理人履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鼓励协会及管理人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达州市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02 破产实务培训会员大会结束后,破产实务培训环节成为全场焦点,达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代表应邀参加培训。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以“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与防范措施”为主题,从管理人执业风险调研、管理人责任纠纷及案例分析、司法/行政制裁及案例分析、管理人执业风险清单、管理人执业风险防范措施等维度展开了系统阐述。授课中,刘艳女士结合多个...

眉山中院 | 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

日期: 2020-12-03
浏览次数: 789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眉中法〔2020〕123 号

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已经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第 12 次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中院民二庭反馈。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


第一条【定义】 本规范所称“预重整”,系指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人民法院在以“破申”案号立案后、受理重整申请前指定临时管理人履行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债务人自愿承担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的义务,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拟定预重整方案的程序。

本规范所称“预重整方案”,系指在预重整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自愿平等商业谈判拟定的有关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和清偿、出资人权益调整、债务人治理和经营以及其他有利于债务人重整内容的协议。

第二条【债务人承诺】 申请审查期间,债务人书面同意接受(须同时具备股东(大)会决议)预重整程序中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和监督、履行预重整相关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

人民法院决定对债务人预重整的,应当制作预重整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第三条【临时管理人的指定】 决定预重整的,应当同时确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可由债务人及其出资人、主要债权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已编入眉山市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推荐。债务人、债权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未作推荐的,随机摇号确定。特别重大案件,可以采取竞争方式确定。

受理重整申请后,一般由预重整时确定的临时管理人担任重整案件管理人,但临时管理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有证据证明临时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管理人。

第四条【预重整撤回】 包括全体债权人在内的各方预重整参与人一致同意预重整方案,申请人请求撤回重整申请,由各方自行庭外重组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第五条【预重整期间】 自人民法院决定预重整之日起至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之日止,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不计入重整申请审查期限。

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有正当理由的,经临时管理人申请, 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六条【执行与保全中止】 作出预重整决定的,本市辖区内法院应中止对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执行、保全措施。

第七条【临时管理人职责】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发布债权登记公告,核实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企业信息;

(四)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五)监督债务人履行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并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六)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八)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九)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十)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债务人义务】 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清偿债务,但维系基本生产必要的开支和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六)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财产保全】 预重整期间,对于因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影响重整程序依法进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债务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债权人委员会】 在债权人众多的大型企业重整案件中,为便于开展征集意见、披露信息等预重整相关工作,临时管理人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有关债权人会议的规定,组织债权人成立临时债权人委员会。临时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预重整期间申请人民法院组织听证。

第十一条【出资人义务】 预重整方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出资人有义务如实披露其出资权益的涉诉情况,债务人、出资人有义务如实披露出资权益上设定的质押、被保全等权利负担情况。

第十二条【保密义务】 预重整参与人在预重整程序中披露的信息,其他参与人或临时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密义务对外披露,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程序终结】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经调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并载明查明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决定终结预重整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

(一)债务人不具有重整原因、重整价值或者重整可能的;

(二)债务人具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债务人拒不履行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的义务,导致预重整目的无法实现;

(四)债务人无法支付预重整必要费用,且无人垫付。

第十四条【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除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临时管理人应当在预重整工作完成后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预重整工作报告应当载明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并且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临时管理人对债务人调查的情况,以及对债务人出现困境原因的分析;

(二)对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的分析判断,临时管理人认为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的,应当提出重整失败的主要风险及相关应对建议;

(三)预重整方案的相关内容和协商情况,或未形成预重整方案的原因。

第十五条【审查重整申请的衔接】 人民法院在收到预重整工作报告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

第十六条【重整程序衔接】 重整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一般应当以预重整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第十七条【效力延伸】 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出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有不利影响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出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前,临时管理人应当告知其前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八条【预重整费用】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随时支付。债务人未及时支付或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临时管理人或其他人在重整申请受理前垫付的,重整申请受理后,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列入破产费用。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辅助分析判断债务人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预重整方案的可行性,上述人员可以参与预重整方案协商。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临时管理人与预重整参与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临时管理人自行负担。

第十九条【临时管理人报酬】 预重整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重整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执行,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履职表现作为确定或调整管理人报酬的考虑因素,管理人不另行收取预重整报酬。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重整计划草案。

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时重新指定管理人的,预重整报酬可由临时管理人与债务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临时管理人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但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

预重整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或者预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重整申请的,临时管理人工作酬劳依其与预重整参与人事先或事后的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施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司法解释或上级法院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来源: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享到:
News / 相关推荐 More
2026 - 08 - 18
8月13日,四川省律师协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律协副会长陈军发布了《四川律师》特约撰稿人名单,豪诚公司法律顾问覃万秋律师成功入选。《四川律师》是由四川省司法厅主管,四川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内部资料性刊物(双月刊)。为推动刊物内容提质和人才培养,提升杂志可读性,《四川律师》拟建立特约撰稿人队伍以充实杂志稿源,提高稿件质量。经报名征集、初筛、评审、核查、公示等严格程序,最终确定50名人员为特约撰稿人。本次入选,是对覃万秋律师专业素养及学术洞察力的充分肯定。他表示,将积极履行特约撰稿人职责,围绕行业前沿、实务难点与法治热点持续输出高质量文章,为行业文化建设和法治传播事业贡献力量。覃万秋 律师豪诚公司法律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获四川省律师协会评定“公司法”专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诉讼法硕士学位资深破产律师,以主办律师、负责人等身份参与办理破产案件近100件,代理诉讼案...
2026 - 07 - 24
7月23日,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正式发布Legal 500中国精英(China Elite)榜单,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实力与深厚的行业沉淀,荣登“成都精英 —重组和破产”(Chengdu Elite:Restructuring and insolvency)榜单第一梯队。律师介绍 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国际破产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刘艳律师深耕企业破产业务十五年,办理大中型企业债务重组、重整、清算、和解案件及担任投资人、困境企业、债权人顾问等案件100余件,多个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关于Legal 500Legal 500总部位于英国伦敦,创立近4...
2026 - 07 - 24
△ 本案负责人刘艳(右一)、项目主办律师程晓燕(左一)代表公司接受锦旗。7月21日,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的购房业主为担任本案管理人的项目组团队送上印有“破产管理尽职尽责,各方权益依法保护”的锦旗,感谢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积极化解各项困难,解决购房业主交房办证的民生大事。我司法律总顾问兼中豪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项目负责人刘艳,项目主办律师程晓燕代表公司接受锦旗。
2026 - 06 - 15
2025年4月30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四川梓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年5月21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若厉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2025年10月10日,三台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10月13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若厉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梓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10月17日,三台县人民法院裁定四川梓州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四川梓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并入四川梓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三家公司统称“债务人”或“梓州集团”)。鉴于债务人严重缺乏偿债资金,且无法依靠自身能力完成重整以清偿债务,为有效整合债务人各种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率,维持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力争实现梓州实业重整成功。现就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招募须知(一...


邮箱:2177272584@qq.com
联系电话:028-8451 8706    028-8522 2530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
B座2102
栏目导航  NAVIGATION
分享到 SHARE
扫码浏览手机云网站 SCAN CODE

扫码浏览手机云网站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2018 - 2024 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