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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1 - 23
11月20日,豪诚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受内江市东兴区法院邀请参加《破产程序中各方主体的角色与职责》交流研讨,与东兴区区委常委陈明毅,内江市中院以及部分基层法院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东兴区经合局、商务局、经信局,东同集团等单位和企业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进行了深入探讨。曹爱武董事长针对破产案件中法院、管理人和政府的角色和职责做重点讲解。 他认为法院作为破产程序的主导者、裁判者、监督者和多方利益的平衡者,需要具备平衡协调各方利益的能力,审判人员需掌握足够的法律、财务、金融、经济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政府主要扮演配合法院处理好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把握宏观经济方向的角色,主要体现为保存企业、保护金融、维护就业等具体管制目标。曹爱武董事长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加强破产程序中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有效结合势在必行。 最后,参会人员针对具体破产案件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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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5 - 17
第二期天府破产法沙龙—破产涉税问题专题研讨会于5月15日在成都理工大学召开。集团财审总监、成都中正诚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雷加林应邀作《房地产破产案件涉税问题》主题发言。本次专题研讨会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指导,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都市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承办,成都市律师协会、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协办。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孙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瑞琰;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何学敏;成都市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徐琳;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李正国应邀出席活动。来自全省各地的破产专家与法院系统、税收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及管理人机构的代表参加活动。在主题发言环节,雷加林先生从三方面阐述了房地产案件涉税问题的实务处理:一是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对债务人解除非正常户及进行正常申报的处理;二是协助税务局按照项目不同阶段分税种对债务人以前欠税进行清理,以此作为税务局税金债权的申报依据;三是处置资产的两种方式下债务人、投资人涉税处理思路。长期以来,我公司在实践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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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5 - 26
2023年5月25日,由我司担任管理人的四川华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主持召集,合议庭全体成员、华构公司管理人、华构公司法人、职工代表、财务人员、全体债权人参加会议。会上,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财产状况报告》,通报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并向大会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据了解,在管理人的努力下,债务人与全体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会议开始前,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全体债权人在会上一致确认了与债务人签订的债权和解协议的真实性。本次会议结束后,合议庭将对债务人的相关申请及所有和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法院将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从指定管理人,到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再到一债会圆满结束,仅用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这是所有相关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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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1 - 01
2023年10月31日,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成都坤晟坤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转让给成都坤晟坤威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9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山融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的申请,分别裁定受理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重整案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分别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1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2022年10月17日,因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破产。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依法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变价方案以拍卖为原则,在有利于破产财产处置的前提下灵活嫁接了协议变价方式。变价方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通过多渠道多平台推广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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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9 - 18
9月3日下午,豪诚公司与德阳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商投集团”)在德阳商投集团会议室签订专项服务合同。同时,双方就当前市场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合作需求、合作项目等方面交流探讨。德阳商投集团总经理赵跃、副总经理肖辉、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刘威,豪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朱晨舟、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刘春、法律总顾问刘艳、法律顾问覃万秋出席会议。德阳商投集团总经理赵跃首先发言。他表示,希望豪诚公司能充分发挥一如既往的卓越服务能力,尽快按照合同既定服务内容逐项开展落实工作,为德阳商投集团提供全方位支持,最大限度保护德阳商投集团利益。随后,豪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朱晨舟发言。他首先感谢德阳商投集团对我司的认可与信任。他表示,我司在破产领域具备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有一支坚定可靠、高效务实的工作团队,定不负德阳商投集团委托,为其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服务,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最大程度维护德阳商投集团利益。双方一致表示,此次合作是一个崭新的开端,未来双方将基于各自领域内的深耕优势和合作意向,保持交流、通力合作,共同探讨更多领域合作可能性,在法律、产业、贸易、投融资等方面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

日期: 2018-08-22
浏览次数: 449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人

招募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裁定受理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利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为使投资人了解联利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履约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联利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联利公司及主要资产情况

1、联利公司基本情况

联利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成立,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大田村7号;法定代表人刘洪和;注册资本800万元。

联利公司成立后主要进行“丽阳星座”项目的开发经营。

2、联利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1宗,面积为14,574.26平方米,性质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2)在建工程1项:丽阳星座项目,占地面积14,574.26平方米(约21.87亩),建设规模62,419.8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1,953.08平方米,住宅270套,商铺67套,车位420个。容积率为2.97,建筑密度28%,绿地率33%。该项目自2017年起处于全面停工状态。

三、投资人条件

投资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

3、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能力及管理团队。

注:同等条件下,债权人作为投资人的可优先考虑。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4、企业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6、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投资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户名: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001300000620207

开户行:成都银行温江支行

注: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报名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意向投资人应配合,对不属实以及弄虚作假的均予以排除;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按评分标准进行评选,确定入围候选人;对未被确定为入围候选人的,管理人在公布入围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对被确定为入围候选人但最终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管理人在公布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六、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及《保密承诺函》,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后,可对联利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解答相关问题。尽职调查工作应在报名成功后15日内完成。

七、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根据其尽职调查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报名成功后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反悔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包括投资资金额度、资金到位时间、续建方案、偿债方案、履约保障等基本内容。

八、评审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组建主要由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组成并参与的投资人招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恢复债务人营业事务等方面对全部《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正式投资人。正式投资人应当签署《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竞争失利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未能竞选为投资人的《告知书》。

九、投资协议及履约保证金

1、管理人根据投资人的《投资方案》,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2、投资人应在签订《投资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原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30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认可《投资协议》以符合联利公司破产案的法定程序为生效条件。

十、保密条款

1、投资人应在保密承诺函中承诺:对在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或者其他主体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由管理人提供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商业秘密等内容,意向投资人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意向投资人报名时缴纳的300万元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意向投资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保密承诺函》范本由管理人提供,并在提交《投资意向书》时签署。

十一、特别声明

《投资协议》以管理人拟定的模版为基础,按本公告要求及投资人出具的竞价文件确定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以符合联利公司破产案的法定程序为生效条件。

十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17:00止。

2、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西路399号丽阳星座售楼部管理人办公室。

3、资料获取: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后可向管理人领取包含联利公司资产负债、在建工程情况等内容的招募资料文件。

管理人联系方式:苏律师,138 8208 9960

欢迎有实力的投资人(含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前来接洽、参与投资人招募活动,以实现多方共赢。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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