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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1 - 23
11月20日,豪诚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受内江市东兴区法院邀请参加《破产程序中各方主体的角色与职责》交流研讨,与东兴区区委常委陈明毅,内江市中院以及部分基层法院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东兴区经合局、商务局、经信局,东同集团等单位和企业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进行了深入探讨。曹爱武董事长针对破产案件中法院、管理人和政府的角色和职责做重点讲解。 他认为法院作为破产程序的主导者、裁判者、监督者和多方利益的平衡者,需要具备平衡协调各方利益的能力,审判人员需掌握足够的法律、财务、金融、经济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政府主要扮演配合法院处理好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把握宏观经济方向的角色,主要体现为保存企业、保护金融、维护就业等具体管制目标。曹爱武董事长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加强破产程序中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有效结合势在必行。 最后,参会人员针对具体破产案件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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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5 - 17
第二期天府破产法沙龙—破产涉税问题专题研讨会于5月15日在成都理工大学召开。集团财审总监、成都中正诚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雷加林应邀作《房地产破产案件涉税问题》主题发言。本次专题研讨会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指导,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都市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承办,成都市律师协会、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协办。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孙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瑞琰;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何学敏;成都市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徐琳;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李正国应邀出席活动。来自全省各地的破产专家与法院系统、税收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及管理人机构的代表参加活动。在主题发言环节,雷加林先生从三方面阐述了房地产案件涉税问题的实务处理:一是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对债务人解除非正常户及进行正常申报的处理;二是协助税务局按照项目不同阶段分税种对债务人以前欠税进行清理,以此作为税务局税金债权的申报依据;三是处置资产的两种方式下债务人、投资人涉税处理思路。长期以来,我公司在实践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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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5 - 26
2023年5月25日,由我司担任管理人的四川华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主持召集,合议庭全体成员、华构公司管理人、华构公司法人、职工代表、财务人员、全体债权人参加会议。会上,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财产状况报告》,通报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并向大会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据了解,在管理人的努力下,债务人与全体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会议开始前,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全体债权人在会上一致确认了与债务人签订的债权和解协议的真实性。本次会议结束后,合议庭将对债务人的相关申请及所有和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法院将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从指定管理人,到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再到一债会圆满结束,仅用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这是所有相关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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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1 - 01
2023年10月31日,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成都坤晟坤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转让给成都坤晟坤威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9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山融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的申请,分别裁定受理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重整案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分别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1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2022年10月17日,因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破产。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依法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变价方案以拍卖为原则,在有利于破产财产处置的前提下灵活嫁接了协议变价方式。变价方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通过多渠道多平台推广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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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9 - 18
9月3日下午,豪诚公司与德阳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商投集团”)在德阳商投集团会议室签订专项服务合同。同时,双方就当前市场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合作需求、合作项目等方面交流探讨。德阳商投集团总经理赵跃、副总经理肖辉、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刘威,豪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朱晨舟、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刘春、法律总顾问刘艳、法律顾问覃万秋出席会议。德阳商投集团总经理赵跃首先发言。他表示,希望豪诚公司能充分发挥一如既往的卓越服务能力,尽快按照合同既定服务内容逐项开展落实工作,为德阳商投集团提供全方位支持,最大限度保护德阳商投集团利益。随后,豪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朱晨舟发言。他首先感谢德阳商投集团对我司的认可与信任。他表示,我司在破产领域具备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有一支坚定可靠、高效务实的工作团队,定不负德阳商投集团委托,为其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服务,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最大程度维护德阳商投集团利益。双方一致表示,此次合作是一个崭新的开端,未来双方将基于各自领域内的深耕优势和合作意向,保持交流、通力合作,共同探讨更多领域合作可能性,在法律、产业、贸易、投融资等方面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

公告 | 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日期: 2022-03-04
浏览次数: 159

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根据成都山融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的申请,于2021年9月9日分别裁定受理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成都饭店)重整一案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百货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分别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申请,成都中院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2021)川01破105、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洋洋成都饭店、洋洋百货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为了顺利推进洋洋成都饭店及洋洋百货公司(以下简称重整主体)重整程序,管理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重整主体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1.洋洋成都饭店于2011年9月22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登记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82611169A;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号;股东为四川省海西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冬生;经营范围为酒店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

2.洋洋百货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登记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77363439J;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号;股东为四川省海西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冬生;经营范围为批发百货、房地产开发。

(二)资产概况

重整主体共同拥有位于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6,307.3㎡,性质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为2054年7月7日。重整主体在该地块共同开发建设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因资金短缺等原因项目于2021年初停工。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锦天地商业中心在建工程系重整主体的主要财产。

(三)负债概况

截至2022年2月25日,债权申报总额约34.8亿元,除去担保人重复申报的债权金额外,债权申报总额约20亿元。已申报债权42户,涉及工程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收债权、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负债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性质和金额为准。

(四)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5日,债权申报总额约34.8亿元,除去担保人重复申报的债权金额外,债权申报总额约20亿元。已申报债权42户,涉及工程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收债权、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负债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性质和金额为准。

1.项目规划概况

项目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号,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6307.30㎡(24.46亩),总建筑面积为157476.52㎡,包括地上建筑面积97814.51㎡和地下建筑59662.01㎡。其中地上建筑包括商业12145.04㎡,办公63470.16㎡,酒店15269.66㎡,避难层及其他6675.18㎡;地下建筑包括商业7229.45㎡,酒店用房3421.29㎡,机动车库41346.99㎡(停车位856个),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7664.28㎡。

2.项目设计概况

公告 | 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3.项目已完工程概况

截至目前,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A座综合楼已完成基础地基处理、主楼基础筏板浇筑,已施工至负四层顶板;B座综合楼已施工至地上三层顶板;商业裙楼尚未修建。

4.项目优势

(1)地理位置优势

该项目位于成都市中心地带,一环路与水碾河路两条主干道交会处,三条地铁线路和20余条公交线路通达全城,地理位置极其优越;项目为春熙路、太古里、九眼桥、东大街、建设路、攀成钢等城市财富商圈交汇中心,尽享一城繁华,极具商业、商务价值,为城市核心区域不可多得的稀缺项目。

(2)规划设计优势

作为成都市重要地段的地标性建筑,最高设计高度为166米,覆盖酒店、办公和商业(办公及商业按小面积划分产权),规划业态契合市场需求,电梯配比、地下车位等均按打造高标准项目进行设计。项目设计注入“川西院子文化”主题,高层综合楼商业层和传统院落商业层连通形成屋檐下的整体空间,现代和传统完美交融。

(3)历史文化优势

该项目前身为成都本地知名酒店——成都饭店,是西南地区首家4星级饭店,在西南地区曾创下多项第一,在成都人心中享有盛誉三十余载,至今仍承载了几代成都人的美好回忆。

(4)地区环境和政策优势

成都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是西部重要的经济中心、科技中心、金融中心、文创中心、对外交往中心和国际综合交通通信枢纽。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极核”城市,在推动成渝互动协同和成德眉资同城化、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五大经济区协同发展以及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进程中,成都必将迎来更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正加快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近期出台了《成都市强化创新突破建设稳定公平可及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实施方案》,重整主体涉及的建设工程审批许可、融资帮助、信用修复等事项在该方案中均有涉及。


招募目的


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激发重整主体的重整价值,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完成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的复工续建,重建成都市中心地段新地标;优化重整主体资产负债结构、治理结构,实现重整主体持续盈利能力


招募条件


(一)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且意向投资人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运营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格。

3.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

4.自愿遵守招募公告及重整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和约束。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每个成员均应符合招募基本条件。

(二优先选择条件

投资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选择:

1.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具有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运营经验的。

2.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承诺在2022年雨季来临前按照国家相关质量与安全标准,完成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A座正负零工程和A、B座基坑回填的。若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此部分投资款按共益债务处理。


报名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二)意向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三年(成立尚不满三年的,为成立以来的实际期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三)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信类证明、评级报告,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四)《信用承诺书》和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为本公告发布日后)。

(五)《送达信息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六)《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含参与重整的明确意思表示;2.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并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3.联合体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中各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成员承诺对本次重整投资承担连带责任。

(七)其他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意向投资人章程规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同意对重整主体投资的内部决议原件。

联合体投资的,《投资意向书》《送达信息确认书》由联合体成员共同签署,其他报名资料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报名资料一式叁份(无需密封),可以现场或者邮寄提交给管理人(邮寄提交的,以管理人签收日为提交日)。意向投资人需同时发送报名资料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



尽职调查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报名要求的,管理人及时通知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可以根据管理人安排对重整主体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决定投资的,应当制作并向管理人提交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密封提交,密封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一式柒份),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具体重整投资方式。

(二)偿债方案、偿债资金(资产)数额及来源等。

(三)续建方案、续建资金投入计划、续建资金来源等。

(四)经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销售方案或者运营方案)等。


遴选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应当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叁佰万元),已经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未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不得参与遴选。《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及时组织遴选工作,遴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名替补重整投资人。


时间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2年03月31日17:00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当合理安排报名、尽职调查以及编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


签订重整投资合同


管理人与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磋商签订重整投资合同。重整投资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重整投资人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贰仟万元),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被选定的重整投资人不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


保证金退还


投资人尽调后书面通知管理人不参与投资的,管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评审前决定不参加评审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书》所作承诺的,报名保证金(包括转化为其他保证金后的相应部分)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管理人可以直接扣取投资人缴纳的其他保证金或另行向投资人主张。

重整投资合同及相关协议与入选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核心内容一致,入选重整投资人拒绝签署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评选结果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十一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律师18108022406

电子邮箱:295352405@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座2104-2105。

管理人银行账户:

户名: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40220803910064648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路步行街支行


十二

特别事项声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招募公告对重整主体情况的介绍,目的在于让投资人初步了解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及重整主体基本情况,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依据,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附:《信用承诺书》、《保密承诺书》

公告 | 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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