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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2 - 31
根据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拟增补入册名单的公示》,我公司内江分公司入选《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2
2021 - 06 - 15
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解析《民法典》的部分规定直接或间接涉及破产问题,自实施以来,对破产业务的开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正确理解相关规定,有效衔接《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并运用到管理人的工作当中,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组织开展了“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解析”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主讲。刘艳主任以《民法典》视角,结合《九民纪要》《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对破产程序中民法典的溯及力、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抵押权预告登记、动产抵押的效力和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保全、保证责任、非典型担保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培训过程中,各位同事也纷纷发表自己对民法典部分条文的理解,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同事对《民法典》的理解,增强了新法的适用能力。大家表示在之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切实有效地运用民法典衔接破产法,提高了履职能力。END
3
2023 - 06 - 21
6月19日-20日,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监事长、豪诚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刁涛同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行前往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中伦律师事务所开展为期2天的工作交流活动。19日上午,贵州省管协一行到广州管协参加工作交流会,双方分别介绍了协会建设和制度设计的亮点,分享优秀的运营经验。同时,共同探讨管协与法院之间工作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协会对会员的评价惩戒等会员管理制度设计、管协常态化和深度合作机制的建设等工作。19日下午,贵州省管协一行到广东省管协参加工作交流会,双方分别介绍了协会工作情况。广东省管协就企业重组公益债投资和投资基金建设情况、协会出版研究成果、破产案件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协会16个专业委员会、8个工作委员会等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随后,双方就管协与法院之间工作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协会对会员的评价惩戒等会员管理制度设计、管协常态化和深度合作机制的建设等工作展开积极探讨。20日上午,贵州省管协一行拜访中伦律师事务所,就破产业务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友好交流。20日下午,贵州省管协一行在深圳管协参加调研会议。深圳管协会长杨江苏致欢迎词,并介绍了协会的基本情况;贵州省管协会长归东发言,并说明本次调研的目的。会上,双方积极沟通交流管协的相关经验、破产业务中存在的困惑,以及个人破产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共同探讨管协与法院之间工作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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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2 - 11
近日,第二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思源酒店顺利召开。广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年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宁川出席会议。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王春生致辞。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第一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工作报告》、《第一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第一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修订草案)》等。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会长班子、监事长班子,我司雷加林同志当选第二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此次当选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是协会广大会员单位对雷加林同志的认可和信任。雷加林同志表示,未来将不忘初心,认真履职,在协会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价值和作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5
2024 - 11 - 04
10月26日-27日,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共同主办。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法律顾问戴如春、范玉瑶应邀参加本届论坛。△ 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中)、法律顾问戴如春(右)、法律顾问范玉瑶(左)参加论坛活动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对本届论坛征集到的1300余篇会议论文进行了汇编整理和专业遴选,并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最终评出一等奖80篇,二等奖120篇,三等奖150篇。在论文征文活动中,我司律师团队向组委会一共提交了四篇论文。其中法律总顾问刘艳提交了论文《共益债投资模式下重整计划执行主体探析——以房地产企业复工续建中管理人职责边界为视角》,法律顾问戴如春提交了论文《破产重整程序中股东权益调整的新思路——以公司法新增亏损弥补规范为基础》。两篇论文均获得三等奖,被组委会收录于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长期以来,我司积极参加行业论坛活动,不断加强与业内专家的对话、交流,学习前沿破产专业理论知识及业务开展经验,为破产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之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会将这些优秀研究成果与破产实务工作相结合,为困境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

公告 | 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日期: 2021-12-23
浏览次数: 729


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根据成都山融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的申请,于2021年9月9日分别作出(2021)川01破申25、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成都饭店)重整一案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百货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分别作出(2021)川01破105、106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洋洋成都饭店与洋洋百货公司联合开发建设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位于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号),此外两公司没有其他经营业务;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在建工程为两公司主要资产,两公司对外负债绝大部分为共同负债。鉴于此,洋洋成都饭店重整案、洋洋百货公司重整案在全国范围联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企业概况


(一)两公司基本信息况

1.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

洋洋成都饭店于2011年9月22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信息如下:

公告 | 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

洋洋百货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信息如下:

公告 | 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二)两公司主要资产

1.资产基本情况

洋洋成都饭店、洋洋百货公司共同开发建设位于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号的(成都饭店原址)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该项目宗地及在建工程属两公司共同所有,且为两公司主要资产。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6307.3m2,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57476.52m2,主要规划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酒店用房,规划共建A、B两座,A、B座连通地下室共4层,A座地上39层,B座地上28层。

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A座基础地基处理工程已完成,主楼基础筏板浇筑已完成、施工至负四层顶板;B座商业楼施工至地上三层顶板。因资金链断裂,该项目于2021年年初停工至今。

2.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优势

(1)具备深厚的历史底蕴

该项目前身为成都本地知名酒店——成都饭店,是西南地区首家4星级饭店,在西南地区曾创下多项第一,在成都人心中享有盛誉三十余载,至今仍承载了几代成都人的美好回忆。该项目依托成都饭店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意在打造新成都饭店,再次成为成都乃至西南地区的标志性建筑。

(2)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稀缺

该项目位于成都市中心地带,一环路与蜀都大道两条主干道交汇处,坐拥三条地铁,交通便利,毗邻成都春熙路、娇子音乐厅、339电视塔等多个热门地标;成都中心城区著名的四大商圈——东大街商圈、春熙路商圈、攀成钢商圈和建设路商圈环抱四周。

(3)项目设计标准高

作为位于成都市最重要地段之一的地标性建筑,最高设计高度为166米,且该项目规划设计的建筑层高、电梯配比、地下车位等均围绕打造高端标杆品牌物业进行。

(4)地区环境和政策优势

成都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国家中心城市,是西部重要的经济中心、科技中心、金融中心、文创中心、对外交往中心和国际综合交通通信枢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业发展基础。会展业位居成都五大新兴服务业之首,可谓成都的“朝阳产业”。仅2020年,成都各类重点会展活动超过200场次,共吸引超过2153万人次外地客商来蓉参展参会,带动成都商贸、餐饮、住宿、文化旅游、交通运输、休闲娱乐以及广告等服务业增收超过940亿元。

2021年12月15日,随着成都市市委市政府《成都市强化创新突破建设稳定公平可及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实施方案》的出台,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类审批许可,以及企业融资帮助、信用修复等事项在该实施方案中均有涉及。


二
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目的在于尽快完成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的复工续建,重建成都市区新地标;最大限度地激发洋洋成都饭店、洋洋百货公司的重整价值,提高债务的整体清偿水平,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整合重整投资人资金、管理、商业运作优势与洋洋成都饭店、洋洋百货公司资产、资源、负债现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实现洋洋成都饭店、洋洋百货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
招募条件


(一)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参与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且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运营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格。

3.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

4.自愿遵守招募公告及重整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和约束。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其中每个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应符合招募条件。

投资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选择:

1.参与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运营经验的;

2.参与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按照国家相关质量与安全标准,完成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A座正负零工程和A、B座基坑回填的。若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此部分投资款按共益债务处理。


四
报名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在2022年1月22日17:00前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700万元,并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信类证明、评级报告,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4.《信用承诺书》和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为本公告发布日后);

5.《保密承诺书》;

6.《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含参与重整的明确意思表示;(2)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并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3)如是联合投资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2)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遴选及投资洋洋成都饭店和洋洋百货公司的内部决议原件;(6)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联合报名的需提交联合报名协议,并分别提交上述资料。

报名资料一式三份,可以采用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邮寄报名时间以收件方签收日期为准),另发送扫描件一份至管理人邮箱。


五
尽职调查与提交《投资方案》


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报名保证金转为尽调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根据管理人安排对洋洋成都饭店、洋洋百货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决定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22日下午17:00之前提交不得变更或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密封),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整方式和对价;

2.偿债方案和计划;

3.经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含复工续建方案和计划、运营方案)。

温馨提示: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意向投资,请尽早报名,若因报名时间较晚导致无充足尽职调查时间的后果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

遴选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依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遴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名替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与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合同。

重整投资合同签订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缴纳签约保证金700万元,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或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签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合同后,应当按合同规定期限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已缴纳的签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七

保证金退还


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书》所作承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整投资合同及相关协议与入选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核心内容一致,入选重整投资人拒绝签署的,签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或者评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投资的,管理人将在评选结果确定后10日内无息退还相应保证金。


八

管理人联系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管理人,以进一步洽谈沟通或实地走访考察。

管理人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座2104-2105。

联系人:王律师18108022406

电子邮箱:295352405@qq.com

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40220803910064648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路步行街支行


九

特别声明事项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编制目的是让意向重整投资人对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及两公司基本情况初步了解,并参与投资。

3.本次系联合招募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和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签约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两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招募公告和招募文件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投资时,除参考本文件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信用承诺书》《保密承诺书》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BB7972A40351AA83A211A8E6C431D1F5   详情及附件请点击以上网址查看)


公告 | 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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