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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1 - 12
1月8日下午,“川北+”破产力量联盟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温州成功召开。七家联盟成员代表围绕联盟未来发展建设及工作方向展开进行了深入探讨,共话行业联盟发展新路径。本次会议由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严凌振主持。首先,“川北+”破产力量联盟发起单位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段俊强作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他简单回顾了联盟的组建历程,阐述了联盟在组织构建、运行框架建立、区域共识凝聚、品牌形象塑造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对未来联盟的运行和发展提出了期望。随后,各参会联盟成员代表围绕自身协会情况、联盟发展方向及各联盟成员如何协作展开进行了深入探讨。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严凌振分享了温州经验,基于温州破产业务起步早,案件数量多,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会员业务覆盖全国23个省级行政区38个城市,希望通过联盟平台深化与川内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机构进行多维度合作和协作。温州管协名誉会长周光对联盟的创新协作模式表示肯定,期待联盟持续深化跨区域合作。温州管协副会长江丁库、刘旭海、黄璜、叶智焕、陶宏桥分别补充发言,表达了与联盟成员携手助力业务推进、共建行业规范的愿望。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邓岚介绍了德阳协会情况,同时对联盟具体工作开展提出了建议,比如组建内部期刊、建立咨询帮扶机制,多组织学习交流以提升成员单位风险意识与业务水平。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陈咏晖线上分享了厦门协会2025年度多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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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2 - 31
根据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拟增补入册名单的公示》,我公司内江分公司入选《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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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15
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解析《民法典》的部分规定直接或间接涉及破产问题,自实施以来,对破产业务的开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正确理解相关规定,有效衔接《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并运用到管理人的工作当中,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组织开展了“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解析”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主讲。刘艳主任以《民法典》视角,结合《九民纪要》《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对破产程序中民法典的溯及力、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抵押权预告登记、动产抵押的效力和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保全、保证责任、非典型担保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培训过程中,各位同事也纷纷发表自己对民法典部分条文的理解,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同事对《民法典》的理解,增强了新法的适用能力。大家表示在之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切实有效地运用民法典衔接破产法,提高了履职能力。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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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6 - 21
6月19日-20日,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监事长、豪诚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刁涛同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行前往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中伦律师事务所开展为期2天的工作交流活动。19日上午,贵州省管协一行到广州管协参加工作交流会,双方分别介绍了协会建设和制度设计的亮点,分享优秀的运营经验。同时,共同探讨管协与法院之间工作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协会对会员的评价惩戒等会员管理制度设计、管协常态化和深度合作机制的建设等工作。19日下午,贵州省管协一行到广东省管协参加工作交流会,双方分别介绍了协会工作情况。广东省管协就企业重组公益债投资和投资基金建设情况、协会出版研究成果、破产案件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协会16个专业委员会、8个工作委员会等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随后,双方就管协与法院之间工作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协会对会员的评价惩戒等会员管理制度设计、管协常态化和深度合作机制的建设等工作展开积极探讨。20日上午,贵州省管协一行拜访中伦律师事务所,就破产业务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友好交流。20日下午,贵州省管协一行在深圳管协参加调研会议。深圳管协会长杨江苏致欢迎词,并介绍了协会的基本情况;贵州省管协会长归东发言,并说明本次调研的目的。会上,双方积极沟通交流管协的相关经验、破产业务中存在的困惑,以及个人破产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共同探讨管协与法院之间工作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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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2 - 11
近日,第二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思源酒店顺利召开。广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年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宁川出席会议。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王春生致辞。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第一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工作报告》、《第一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第一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修订草案)》等。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会长班子、监事长班子,我司雷加林同志当选第二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此次当选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是协会广大会员单位对雷加林同志的认可和信任。雷加林同志表示,未来将不忘初心,认真履职,在协会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价值和作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公告 |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日期: 2021-06-30
浏览次数: 121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7年6月23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锋区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广安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各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18年7月3日,前锋区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广安市恒荣通物资有限公司、广安恒立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广安稼丰农资有限公司、四川广安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安好人家农资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各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18年7月7日,前锋区法院裁定受理广安永宏商贸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该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18年8月6日,前锋区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成都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广安市万里行物流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各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经前述管理人申请,2018年12月28日,前锋区法院以(2018)川1603破2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对前述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以下简称广安恒立十公司或重整主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清算组为广安恒立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为推进重整主体的重整工作,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重整主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基本情况

公告 |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安恒立十公司为关联企业,主要业务经营板块如下:

1、化肥生产。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占地103亩,年产缓控释复合肥20万吨,二期占地167亩,设计年产900万立方米天然气制造45万吨/年硝基缓控释肥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金属铸造。四川广安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地55.68亩,年产3万吨稀土钒钛铬合金磨球。

3、仓储物流。广安市恒荣通物资有限公司占地102亩,已建成的集仓储、物流、信息化平台、商贸为一体的综合体。

4、房地产开发。广安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恒立·恒顺星城”楼盘,楼盘总占地面积44.09亩。

5、汽车站经营。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前锋汽车站按三级站标准建设。占地面积8.28亩,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二)资产状况

根据四川新广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初步报告,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重整主体合并资产重整价值为79,381.00万元(最终以正式报告数据为准)。

(三)负债状况

截至2021年6月22日,共有1377户债权人申报1584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约449,597.17万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金额共计约190,105.04万元,其中:购房优先债权6,872.54万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11,670.34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67,898.90万元,税款债权2,687.59万元,普通债权100,975.67 元。

职工债权2,860.15万元,涉及职工559人。

尚未申报债权约15,000.00万元。

已产生共益债务约12,000.00万元。

以上债权金额,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激发重整主体的重整价值,提高债务的整体清偿水平,充分保障职工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整合重整投资人资金、管理等优势与重整主体资产、资源、负债现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实现重整主体持续盈利能力。


招募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意向投资单位)或自然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个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原则上,意向投资单位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优势战略地位的,可适当放宽。

(三)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符合该等要求。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其中每个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应符合招募条件。


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管理人报名参与重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7日17时止。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于2021年7月7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五份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需提供与报名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报名材料一起提交。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工业六路4号;

(2)联系人:范勇,139 8088 7398。

3、缴纳报名诚意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应向管理人缴纳报名诚意金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诚意金汇入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前锋支行

账号:51050174864500000158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一);

(2)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4)意向投资单位需提交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意向投资个人需提供本人履历介绍;

(5)意向投资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征信报告,加盖意向投资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意向投资个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捺印;

(6)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7)缴纳报名诚意金的凭证。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

(三)后续工作安排

1、尽职调查

通过初筛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签署《保密承诺函》(附件二)并交纳尽调保证金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然后可以根据管理人安排对重整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当在2021年7月12日前完成。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2、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通过初筛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产业整合计划、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在2021年7月16日前提交给管理人。

3、遴选

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依据重整投资方案遴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名替补重整投资人。

4、签署协议

入选重整投资人应当交纳签约保证金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报名诚意金、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签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投资人补足。入选重整投资人交纳签约保证金后,管理人编制重整投资合同及相关协议,入选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及相关协议,并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已交纳的签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投资人补足。重整投资合同及相关协议与入选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核心内容一致,入选重整投资人拒绝签署的,其交纳的签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履行协议

重整投资合同签订后,由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合同、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严格按照重整投资合同、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义务。

6、退款安排

原则上,不参与下轮程序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上轮程序结果确定后,退还相应诚意金(无息)或保证金(无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

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热忱欢迎有实力、有诚意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参与广安恒立十公司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报名意向书

公告 |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附件二:保密承诺函

公告 |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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