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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2 - 31
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名册(2020年)的公告》,我公司贵州分公司入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破产管理人名册(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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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25
6月20日,我公司担任管理人的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刚毅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市欣欣刚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形式顺利召开。会上,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同时,债权人会议对《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刚毅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市欣欣刚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刚毅集团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已顺利完成既定议程,表决时间截止至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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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6 - 20
6月21日15时,德阳辉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约仪式在天韵阳光售楼部举行,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作为项目管理人负责人代表债务人与施工单位四川锦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天韵阳光项目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债务人代表、部分债委会成员、管理人拟聘请的经营管理团队代表参与签约仪式。《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是辉煌公司破产程序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标志着天韵阳光项目复工续建正式拉开帷幕。这得益于政府的充分指导、法院的全力推动、债权人的大力支持,债务人的积极配合、管理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同时,我们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实现“保交楼”的目标,为破产重整奠定了良好基础。
4
2023 - 12 - 18
2023年12月17日,第七届西部破产法论坛暨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重庆顺利举办。本次会议以“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破产法改革的中国方案”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法院、检察院、高校、仲裁机构、管理人等系统的代表参加论坛。豪诚集团法律顾问宋晓红律师应邀参加本届论坛,其撰写的论文《现行破产程序中构建强制接管制度探析》被组委会收录于第七届西部破产法论坛暨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论文集。此外,宋晓红律师还利用此次机会,在论坛前夕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的《破产法修改的前沿问题》专题讲座。宋律师讲到,加强与业内专家的对话交流,学习先进的研究成果,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是破产管理人应有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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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2 - 16
11月22日,德阳市律师协会破产法专委会与公司法专委会联合举办破产与公司业务专题培训会。会议由破产法专委会主任张明霞主持,破产法专委会副主任陈洪涛、公司法专委会主任邓艳、副主任杨积艳、两专委委员及非委员律师共40余人参加会议。豪诚公司法律顾问宋晓红受邀参会。△ 我司法律顾问宋晓红(第一排左起第四位)参加会议宋晓红从预重整制度的构建与实践出发,详细阐述了预重整制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目前各省市的现行规定、司法实践中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及司法实践中办理预重整案件需要注意的事项,并重点介绍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本次会议通过学习预重整制度,公司业务现场交流实践经验,进一步增强了与会人员的办案能力,与会律师均表示收获颇丰。

投资人招募公告

日期: 2020-04-15
浏览次数: 69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人

招募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裁定受理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利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为使投资人了解联利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联利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3、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联利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成立,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大田村7号;法定代表人刘洪和;注册资本800万元。

联利公司成立后主要进行“丽阳星座”项目的开发经营。“丽阳星座”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西路399号。

(二)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0日,联利公司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的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的预估值约2.1亿元(含已售房屋)。其中:

1、住宅用房3幢,共270套房屋,建筑面积28,984.96。已销售备案256套(该房源存在因基础法律关系不真实或未付款被撤销的可能,最终以法院裁定数据为准)。

2、商业用房3幢,共67套房屋,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建筑面积13827.74

3、地下车位420个,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建筑面积13239.59

4、其它配套用房(储藏室),建筑面积49.44

5、联利公司在用设施设备一批,预估值约30余万元。

(三)负债情况

截止到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已申报债权人共325户,申报债权总额88,903.54万元。截至目前,经管理人初步审查,核定债权金额约为:20,000.00万元;待确定债权70余户。

最终的债权金额及性质以法院裁定的债权表为准。

(四)其他需投资人关注的情况

1、联利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已于2018年7月29日过期。管理人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但目前尚未恢复。

2、由于联利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后需完成“丽阳星座”后续建设,“丽阳星座”已销售备案的256套房屋也属于“丽阳星座”后续建设范围,相关后续开发成本、税金等包括在整体项目的后续建设成本中,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承诺在以上偿债资金以外自行承担上述续建成本。

3、对“丽阳星座”项目后续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均由投资人自行解决。

4、与“丽阳星座”项目续建相关的政策及税务优惠事宜均由投资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管理人对此概不负责。

5、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三、投资人条件

投资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

3、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能力及管理团队。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4、企业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6、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须本人签名捺印);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捺印,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五、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及《保密承诺函》后,经管理人形式审查符合招募条件的,可对联利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解答相关问题。投资人的尽调工作应在接管理人通知后的15日内完成。

六、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投资方式和复工续建方案制作投资方案,且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方式

① 投资对价:投资对价(或资产变价款)是指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现有资产的出资。投资对价(或资产变价款)用于清偿联利公司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各类债权,未清偿部分按照破产法规定不再清偿。该投资对价或资产变价款不包含复工续建资金。

②付款方式:意向投资人需明确具体的付款方式。

③付款能力:意向投资人需提供能证明其具备履约能力的书面材料。

2、复工续建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丽阳星座”的开发现状,以及联利公司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制定该项目的复工续建方案。投资人应准备充足的建设资金,确保“丽阳星座”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

七、投资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一)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投资文件,并保证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 2015-2017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3)投资方案。

(4)相关附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本人签字。

(二)投资文件的提交

1、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公章、骑缝章。

2、意向投资人应将投资文件一式八份装袋密封。

八、评审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组建主要由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组成并参与的投资人招募评审委员会。在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恢复债务人营业事务等方面对全部《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正式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入围通知后3日内缴纳意向保证金100万元。管理人收到上述意向保证金后3日内与投资人签订《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竞争失利的意向投资人不再另行通知。

注:同等条件下,债权人作为投资人的可优先考虑。

九、投资协议及履约保证金

1、投资人应在《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方案》,以管理人提供的模板拟定《投资合同》,并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合同》;投资人拒不签署《投资合同》的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本次投资的,上述已缴纳的100万元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资人应在签订《投资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原缴纳的100万元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认可《投资合同》以符合联利公司破产案的法定程序为生效条件。

十、保密条款

1、投资人应在保密承诺函中承诺:对在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或者其他主体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由管理人提供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商业秘密等内容,意向投资人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意向投资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保密承诺函》范本由管理人提供,并在提交《投资意向书》时签署。

十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2日16:00止。

2、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西路399号丽阳星座售楼部管理人办公室。

管理人联系方式:苏律师 138 8208 9960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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