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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1 - 15
2021年1月13日,由北交金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办的“共创特殊资产生态联盟——2021特殊资产交流研讨会”顺利举行。成都市金融工作局、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等单位、社会组织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应邀参加研讨会,并作《破产重整制度》主题发言。董事长从破产重整的概念、意义等方面,结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前司法实践,对重整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解读,从“价值发现”、“投资人发现”两个角度深入阐述了如何体现困境企业的运营价值以及多渠道招募投资人的方式,并重点就重整投资的相关问题和与会嘉宾深入交流分享。董事长以重整思维深挖企业运营价值,就困境企业资产盘活、企业纾困、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论述得到了与会相关政府部门、投资机构和管理人同行的高度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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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7 - 23
DASHU7月20日,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受邀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企业破产制度下的商业机会”专题培训。培训开始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总经理宋洁对本次培训的主题及学习目的进行了介绍,同时为邀请到刘艳主任进行培训表示感谢。刘艳主任从我国破产制度的发展和国家政策指导,以及省内破产案件概况为切入点,结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企业破产制度、破产案件办理流程、各类破产案件的核心问题、各主体在破产程序中的角色等进行了全面解读。DASHU同时,刘艳主任深入剖析了近年来由破产业务衍生出来的商业机会,希望西南联交所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和资源优势,针对破产案件的痛点和难点提供资源和服务,为破产案件的高效审理助力。培训最后,与会人员就培训主题内容进行了互动式提问和深入交流。本次培训专业程度深,内容覆盖广,获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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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9 - 05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红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彭霞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川019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霞对鑫红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川019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尽可能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维护鑫红光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8月8日发布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告发出后受到广大投资人的关注和积极参与,但两次预招募的报名意向投资人都未满足公告条件。根据前期预招募的报名反馈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关于复工续建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进一步推动项目投资工作进程,加速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第一部分 鑫红光公司基本概况一、鑫红光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一)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鑫红光公司设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继汉。经过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截至目前公司股东为黄建东(持股比例70%),黄艳(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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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3 - 12
为结合破产审判与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深化知识产权诉源治理机制,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8日,由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破产法治天府研究基地、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成都哲社基地“企业保护与法治环境建设研究基地”、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中联“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特邀律师调解工作室)联合举办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重整、和解中企业合规性审查暨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温江召开。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刘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夏良田,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徐正东,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罗维鹏;成都中院破产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公司、成都圣恩生物科技公司、四川金宫川派味业公司、成都联东金江实业公司、成都九联投资集团公司等温江辖区内企业代表;四川省、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代表;成都高新区法院、武侯区法院、郫都区法院、金堂县法院;温江区人大法制委、温江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成都医学城管委会,区法院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区法院“鱼凫·破产重生”工作室、“鱼凫·知识产权诉源治理特邀调解工作室”代表参加会议。温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路红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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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1 - 06
2024年12月28日,由无破数据主办的2024年度【无破大会】在浙江杭州萧山区世界旅游博览馆圆满落幕。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豪诚公司总经理秦丽萍受邀参加会议。△ 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右), 豪诚公司总经理秦丽萍(左)受邀参加会议大会全程由【新华网】和【中国会计视野网】进行直播,累计展现量超5000万+人次,千万网友与场馆内的嘉宾一起,不仅见证了破产与特殊资产行业的智慧碰撞,更是在数据的海洋中,共同探索了价值重塑的无限可能。△ 豪诚公司总经理秦丽萍(左七)代表公司上台领奖在备受瞩目的颁奖环节,2024年度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TOP10经典案例、TOP100卓越服务机构、TOP100先锋人物”三个榜单都一一揭晓。其中,豪诚公司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成功入选WUPO2024年度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TOP100「卓越服务机构」!奖项的评选尤为严苛,在长达 1 个月的广泛申报征集中,主办方无破数据从 6931 份资料中,最终评选出 100 家卓越机构、100 位先锋人物、10 大经典案例,这些荣誉的揭晓不仅是对行业优秀参与者的高度认可,更为行业树立了标杆与榜样。获得的荣誉,是对过去成就的认可,更是对未来发展的期待。未来,豪诚公司将一如既往保持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破产清算行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投资人招募公告

日期: 2020-04-15
浏览次数: 113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人

招募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裁定受理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利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为使投资人了解联利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联利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3、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联利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成立,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大田村7号;法定代表人刘洪和;注册资本800万元。

联利公司成立后主要进行“丽阳星座”项目的开发经营。“丽阳星座”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西路399号。

(二)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0日,联利公司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的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的预估值约2.1亿元(含已售房屋)。其中:

1、住宅用房3幢,共270套房屋,建筑面积28,984.96。已销售备案256套(该房源存在因基础法律关系不真实或未付款被撤销的可能,最终以法院裁定数据为准)。

2、商业用房3幢,共67套房屋,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建筑面积13827.74

3、地下车位420个,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建筑面积13239.59

4、其它配套用房(储藏室),建筑面积49.44

5、联利公司在用设施设备一批,预估值约30余万元。

(三)负债情况

截止到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已申报债权人共325户,申报债权总额88,903.54万元。截至目前,经管理人初步审查,核定债权金额约为:20,000.00万元;待确定债权70余户。

最终的债权金额及性质以法院裁定的债权表为准。

(四)其他需投资人关注的情况

1、联利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已于2018年7月29日过期。管理人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但目前尚未恢复。

2、由于联利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后需完成“丽阳星座”后续建设,“丽阳星座”已销售备案的256套房屋也属于“丽阳星座”后续建设范围,相关后续开发成本、税金等包括在整体项目的后续建设成本中,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承诺在以上偿债资金以外自行承担上述续建成本。

3、对“丽阳星座”项目后续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均由投资人自行解决。

4、与“丽阳星座”项目续建相关的政策及税务优惠事宜均由投资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管理人对此概不负责。

5、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三、投资人条件

投资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

3、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能力及管理团队。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4、企业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6、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须本人签名捺印);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捺印,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五、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及《保密承诺函》后,经管理人形式审查符合招募条件的,可对联利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解答相关问题。投资人的尽调工作应在接管理人通知后的15日内完成。

六、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投资方式和复工续建方案制作投资方案,且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方式

① 投资对价:投资对价(或资产变价款)是指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现有资产的出资。投资对价(或资产变价款)用于清偿联利公司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各类债权,未清偿部分按照破产法规定不再清偿。该投资对价或资产变价款不包含复工续建资金。

②付款方式:意向投资人需明确具体的付款方式。

③付款能力:意向投资人需提供能证明其具备履约能力的书面材料。

2、复工续建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丽阳星座”的开发现状,以及联利公司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制定该项目的复工续建方案。投资人应准备充足的建设资金,确保“丽阳星座”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

七、投资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一)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投资文件,并保证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 2015-2017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3)投资方案。

(4)相关附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本人签字。

(二)投资文件的提交

1、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公章、骑缝章。

2、意向投资人应将投资文件一式八份装袋密封。

八、评审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组建主要由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组成并参与的投资人招募评审委员会。在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恢复债务人营业事务等方面对全部《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正式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入围通知后3日内缴纳意向保证金100万元。管理人收到上述意向保证金后3日内与投资人签订《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竞争失利的意向投资人不再另行通知。

注:同等条件下,债权人作为投资人的可优先考虑。

九、投资协议及履约保证金

1、投资人应在《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方案》,以管理人提供的模板拟定《投资合同》,并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合同》;投资人拒不签署《投资合同》的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本次投资的,上述已缴纳的100万元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资人应在签订《投资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原缴纳的100万元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认可《投资合同》以符合联利公司破产案的法定程序为生效条件。

十、保密条款

1、投资人应在保密承诺函中承诺:对在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或者其他主体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由管理人提供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商业秘密等内容,意向投资人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意向投资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保密承诺函》范本由管理人提供,并在提交《投资意向书》时签署。

十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2日16:00止。

2、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西路399号丽阳星座售楼部管理人办公室。

管理人联系方式:苏律师 138 8208 9960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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